“執行難”難在哪?懲治“老賴”還有新招嗎?

一場“打擊老賴”、解決“執行難”的活動如火如荼,法院的執行工作從來也沒有象今天這樣,得到全社會的重視,引起全社會的反響。這是一個好的“兆頭”,標誌著中國向法治社會和誠信社會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那麼,一直反映的“執行難”難在哪呢?各地區有各自不同的表現形式。總的現象就是執行案件的“實結率”上不去,當事人手中的“法律白條”還多,全社會的反響還有不滿意的一面。

筆者結合自己多年工作實踐,以眼見為實,事出有據的態度,以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來收集、提煉、概括、總結出來一些相關成因、結論,並大膽提出解決問題的新意。雖不具代表性,謹供關注者和有志者參考,如有不當請批指。

“執行難”難在哪?懲治“老賴”還有新招嗎?

“執行難”難在哪?

難在“人難找”

被執行人不好找,甚至下落不明是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題。法院靠電話能通知被執行人來院的很少,一般第一次在50%以下,以後多說剩20%。送達完執行通知書後,再也不願意來了。原因很簡單一一怕拘留。

尤其在執行過程中,絕大多數都得靠上門去找。農村地區人們白天幾乎下地幹活或去外地打工,很少在家裡。找人非常困難。信兒可以帶到,事兒辦不了,錢要不到。這樣的人與地點(提供的多是住址)的脫離,是“找人難”繼而“執行難”的重要原因。所以法院有時候夜裡執行。

難在“財產難找”

現在法院網上查控系統能夠查一些存款、車輛,其他查詢還可以查到房屋、企業設備、債券保險投資。當這些查不到或者查到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時,特別是有些被執行人知道自己肩負還款義務時,就規避法律,隱匿財產,造成財產難找。

即使找到一些財產,有的也不屬於可執行的範圍。如農村承包的土地,唯一居住房屋。如果說他沒有執行能力,也不盡然;如果說他有履行能力,又不知道財產在哪?這些執行難題在農村和城郊比較普遍。

“執行難”難在哪?懲治“老賴”還有新招嗎?

難在法律觀念淡薄,不願意履行義務

即使能找到人,被執行人也不願意履行的很多。據初步統計,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在法院法制說服教育下,能夠自動履行的不到20%。能夠履行的規律一般是個人的標的額不超過5000元,法人的不超過50000元。再大一些,就要拖泥帶水,分期履行,甚至一再追要,拖至2~3年,甚至5~6年。既影響了實結率,又給執行帶來負擔。每個老執行員手裡都有200~300件陳舊積案。每年以餘案20%左右的速度遞增。

不能自動履行強制執行的,拘留效果也不太好。一些要臉面的尚能履行,春節前拘留效果稍好一些。除此而外,一些壓根不想拿錢的,很難執行。

究其原因,就是社會的誠信意識沒有建立起來。

難在其他方面

除以上外,執行難還有其他方面。如“案多人少”。執行局配備人員要求不低於法院總人數的15%,實際上最多也就是這些。本地屬農業中等地區,照此每個執行員年均收案有100件左右。管轄區域離辦公地點最遠在80公里以上。還有轄區外案件,近的去一次也得一天。造成每個案件年均只能去2~3次,而實際考證統計,平均每個案件得3~5次才能結案。雖然都能照顧到,但每個次數都少,勢必造成效率低下。

此外還有各種“保護”,地方保護、部門保護、行業保護等。

執行工作效率不高,執行工作時間幾乎都是正常上班時間,“關係案,人情案”等都影響著執行難。

“執行難”難在哪?懲治“老賴”還有新招嗎?

執行工作一些建議

過去筆者曾經提出過一些執行建議,如:

一,增加拘留時間;

二,可查詢公安暫住人口網;

三,勞役抵頂債務;

四,可執行農村多餘承包地。

在“執行風暴,打擊老賴”過程中,各地都探索了很多新路。除常規的,由最高法院統一規定的做法外,各地又有新的嘗試。如,禁止被執行人子女入讀高價學校、手機彩鈴註明被執行人、禁止駕駛私家車,還有禁止被執行人使用通信工具等等,無疑會達到良好的效果。

結合前述執行難的原因,以及本地實際情況,再提出執行建議如下:

五,建立被執行人定期報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學習、教育;

六,在街道、鄉鎮 ,社區、村委會粘貼被執行人曝光信息;

七,在當地電視臺滾動播出被執行人曝光字幕;

八,建立執行懸賞制度,懸賞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並公佈出去;

九,增加法院配備執行人員比例,由現在15%,提高到30%。

歡迎廣大“條友”提出新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