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線上侵害”行為 未成年人立法空白亟須填補

“N號房間”事件再敲警鐘:

懲治“線上侵害”未成年人立法空白亟須填補

剷除販賣和傳播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網站,需要完善、細化相關法律規定,同時,細化針對未成年人“線上侵害”行為的認定標準和懲罰措施,讓那些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不法分子,都受到法律嚴懲。

韓國“N號房間”事件餘波未了,又有媒體報道涉兒童色情信息的網站通過類似傳銷的方式發展會員,吸引了數以百萬計的用戶。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3月28日回應媒體報道,表示將協調相關執法部門循線追查、擴線深挖,重拳打擊製售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兒童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

近日,多名從事未成年人保護研究的學者表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於通過網絡進行“線上侵害”甚至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規制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大量的違法犯罪行為沒有相應的處罰手段,只能事後救濟、難以事先預防。

瀏覽、持有未成年人淫穢色情信息亟須立法懲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懲治對象只是淫穢色情信息製作者、出售者和傳播者,並沒有直接針對持有、瀏覽、查閱淫穢色情信息的網絡註冊用戶。

目前,對於媒體曝光的類似行為如何懲治,我國刑法只規定了“傳播淫穢物品罪”,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類似規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但是以上法律尚無法完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線上侵害”。實踐中存在大量“線上侵害”甚至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未達到猥褻兒童罪的定罪標準,無法按照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與未成年人淫穢、色情製品相關的犯罪中,認定入罪與否要區分牟利與非牟利目的,定罪標準較高,對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文件的數量、點擊次數、註冊會員數量、違法所得數量等都有要求,另外,相關司法解釋條款缺乏對“持有”型犯罪的處罰,對“瀏覽”行為更無刑事處罰規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國際合作部主任牛帥帥介紹,在很多國家,除傳播者之外,對兒童色情圖片和視頻的持有,都是被禁止的。

涉兒童色情信息在很多國家都是不容觸碰的底線,刑事懲罰力度遠重於一些針對成人的色情、淫穢犯罪,兒童的性利益、性權益受到特殊保護,認定“色情”的標準遠低於成人。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以整個條文的形式,將兒童色情定性為對兒童的“性剝削”,我國於2002年批准了《〈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司法機關應從重懲處“線上性侵害”未成年人

司法實踐中,我國已有數個涉及線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10起利用互聯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以“視頻裸聊方式猥褻兒童案”;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中,也包括一起利用互聯網猥褻兒童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喬某某以視頻裸聊方式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喬某某為滿足其不良心理需要,於2014年3月至8月間,在自住房電腦上,通過登錄QQ添加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為其好友,並冒充生理老師,以視頻教學為名,先後誘騙多名幼女與其視頻裸聊。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件中,被告人駱某使用化名,通過QQ軟件將13歲女童小羽(化名)加為好友,向其索要裸照。後駱某又以在網絡上公佈小羽裸照相威脅,要求與其見面並在賓館開房,企圖實施猥褻行為。因小羽向公安機關報案,駱某在前往賓館途中被抓獲。

這兩起案件中,法院均以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其典型意義在於,雖然侵害人與被害人未進行“直接接觸”,但侵害人為了滿足自身性慾,採用引誘、欺騙手段通過網絡對未成年人進行侵害的行為,對兒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利益造成侵害,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認定其構成猥褻兒童罪有利於保障兒童權益。

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為契機

多名學者呼籲,涉兒童色情信息的網站是一條黑色產業鏈,是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毒瘤”,早該被連根拔起。

有學者呼籲,從現實來看,頻繁更換網址、服務器設在國外等互聯網兒童色情犯罪的狡猾性和隱蔽性,給司法打擊增加了難度。不過,兒童色情“暗網”,哪怕是所謂“會員制”、哪怕服務器在境外,都不能逃脫我國法律的制裁,它們侵犯我國未成年人的權利,而瀏覽、持有、傳播這些淫穢內容的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這也決定了這些行為應受我國法律規制。

佟麗華呼籲,當務之急是繼續提升打擊力度,使之區別於普通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以司法力量對未成年人性權益實施特殊保護,形成任何犯罪分子都不敢觸碰的高壓線。

2018年3月,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聯合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建議,從法律法規上完善對網絡涉及兒童色情信息問題的禁止規定。

這份建議提到,目前我國立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不夠。網絡色情信息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更多被視作社會道德倫理問題,不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刑法對於持有、瀏覽以未成年人作為色情淫穢製品題材的相關物品,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制。

2019年10月下旬,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中規定: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信息。

網絡產品和服務含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製作、複製、發佈、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信息展示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提示。

佟麗華表示,未成年人色情視頻網站並非首次曝光,相關治理也無法畢其功於一役,一次性地剷除販賣和傳播未成年人色情信息的網站,更需要完善、細化相關法律規定,讓那些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不法分子都受到法律嚴懲,應該以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大修為契機,細化針對未成年人的“線上侵害”的認定標準和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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