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留痕,最实用的法律意识是证据意识

平时,我们都在说大家的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一些事情的严重性。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法律意识”其实是指法律知识。因为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自己在做的事情或者将要做的事情是犯罪,所以后悔莫及。但是“法律意识”并不能同法律知识等同起来。

做事留痕,最实用的法律意识是证据意识

法律意识不涉及具体的法律内容,不对具体的法律行为进行评价,意识行为是广泛而又全面的。在从业几年后,接触各种当事人的咨询、办理各种案件后,我最深的感触、最感到遗憾的不是大家不懂法律,而是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想过自己所从事的行为以后会发生不利的后果,事情结束了,但是自己什么都没有,就好像事情没做一样。

前几天,一个当事人打电话给我,说一个中间人牵头承包了一个小工程,合同是中间人和厂家签的。他们自己把事情做完了,到了结算的时候,中间人联系不上了。他们去找厂家,厂家说你们去找中间人,我们是和中间人签的合同。等他们说完,我问了一个问题,你们当时和中间人谈好做这个事到做完有什么合同材料没有?他们回答说本来有个合同,但是被我们弄丢了。其他的材料都没有。意思是辛辛苦苦做半年,什么东西都没有。如果一直找不到中间人,怎么维权?怎么拿回钱?难度陡然增加。

我们说,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我和别人合作,有条件的要签个合同;我借钱给别人,要别人写个借条;我返还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别人写个收条。为什么?因为我们不知道别人会不会像我们一样,坦荡荡。现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抓执行,一方面是判决得不到执行严重损害到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则是社会诚信已经严重下滑。

做事留痕,保管证据有什么好处?拿普通的民间借贷来说,如果对方不还钱,那么你去起诉要对方的身份信息吧。如果你当时借款给对方,在对方写借条时,附上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那么你去起诉又省了麻烦。没打过官司不知道调取个身份信息也要费一番周折与成本。还有,我们都知道,撇开无处不在的“阴谋关系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种方式,如果真到了诉讼的地步,你什么证据都没有,你怎么去胜诉?别说请律师,你怕是请个天师也没有用。

社会普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是很多时候都是法律讲座,给大众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毫无疑问,这是有必要的。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的提高。毕竟,社会生活包罗万象,与此相对应的法律知识更是无穷无尽。律师、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都不能说自己对每一条法律精通,何况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通大众。法律意识也包括很多内容,我认为最实用的法律意识便是要清楚并铭记证据意识,“做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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