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合法化,我投赞成票

天朝如果要搞“性交易合法化”的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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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荡妇游行”,呼吁反性侵

第一次思考“性交易合法化”这个话题,是六年前一个比我大一轮的男性朋友说:

“小姐们的生意避免了许多强奸案,没几个人会冒着犯罪坐牢的风险去抢二、三十块钱就能买到的东西。”

所有生命体的本能都是生存与繁殖。人类在食物链的最顶端呆的太久,忘记了自己也是被自然规律束缚的生命体。

对于人类,生存体现在“衣食住行”,繁殖体现在“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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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柏林“荡妇游行”

本能性质的东西,不能被压抑。

这就是为什么饥荒年代犯罪率会上升,甚至出现人吃人的惨剧。

这就是为什么性交易古今中外皆有,而且像野草一样“烧不尽,吹又生”。

天朝扫黄那么多次,不过让性交易从地下转到了更深的地下,更加混乱而难以监管。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人铤而走险。这是自然规律。

本能不能被压抑,但可以被引导。

生命体的本能是趋利避害。性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一样,是行为人的一系列利弊权衡的结果。

  1. 实施侵犯行为,欲望得到满足,但必须承担入狱的风险

  2. 不实施侵犯行为,继续被欲望折磨

在这种情形下,影响行为人决策的因素仅仅在于那一刻是“道德观和法律观”占上风,还是“本能欲望”占上风。

合法化的性服务,就像是给行为人增加了一个选项:

C. 付出部分金钱,欲望得到满足,没有入狱风险

这虽然不能杜绝所有的性侵犯罪(毕竟不是所有的强奸行为都仅仅为了满足性欲),但至少能够降低犯罪概率。

注:反社会人格犯罪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

合法化意味着能够被控制、被监管、被合理地引导。性服务市场能够像所有商品市场一样规范化地运作,服务者与客户双方的利益都能够被法律保障。

然而,我们要走出的第一步并不是匆匆忙忙地给出选项 C。

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停止性侵受害者污名化。

每一篇强奸案报道最令人痛心的,往往不是施害者的恶行,而是舆论对受害者的指责。这种指责制造的舆论氛围降低了犯罪的道德风险,让选项 A 更有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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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的“荡妇游行”

荡妇游行(Slut Walk),是指一种为争取妇女人身安全权利的抗议游行运动。其主要宗旨是纠正这种错误看法,认为应该被谴责的对象是强暴加害者,而不是受害女性。不管女性的穿着如何,她的身体自主权都应该被尊重。

首次“荡妇游行”于2011年4月在多伦多开始,之后,美国、巴西、澳洲、荷兰、比利时、德国等纷纷响应。

强奸案的发生,不是因为受害者衣着暴露、言行不当,不是因为受害者愚蠢懦弱不懂得反抗。强奸案的发生是因为有屈从于自己的欲望,不惜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的人对无辜者实施了暴行。

坏人做了坏事,就这么简单。

同时,我对“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谴责污名化行为”的行为也不以为然。

因为他们都忘了,这种行为,也是生命体利弊权衡的结果。

  1. 受害者有错,所以只要我不犯错,就不会遭受这种恶行

  2. 受害者无错,所以无论我怎么做都有可能遭受类似恶行

生命体的防御机制之一就是消除恐惧,我们的本能告诉我们必须选择 A。

我们或许无法消除恐惧的本能,但我们可以用理性控制自己的言论。我们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来创造选项 C:

C. 受害者无错,施害者有罪,法律会保护我

或许国民还没有准备好接受这种开放的思想,或许社会经济还没能够完全解决比繁殖更迫切的生存问题,或许我们的国家依然年轻没有能力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

就好像一个半世纪前的世界无法想象女性可以拥有生育自主权(20世纪70年代避孕药的推广给了女性选择的可能),就好像一个世纪前的中国无法想象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民国时期“一夫一妻制”已写入法律,但真正全面严格执行是在1949年建国之后)。

我们现在无法想象的情景,

很可能就是半个世纪后的现实。

不关注,你永远不知道自己错过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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