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建福集团(00464)公布,林伟明及彭洁婷各自已终止担任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公司于香港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17年年9月19日起生效。
同日起,公司秘书王竞强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以取代林伟明及彭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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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19:46:04 金融界
智通财经APP讯,建福集团(00464)公布,林伟明及彭洁婷各自已终止担任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公司于香港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17年年9月19日起生效。
同日起,公司秘书王竞强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以取代林伟明及彭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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