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法院:被執行人以「爛尾樓」抵下百萬欠款

映象網平頂山訊(記者 李學義 通訊員 劉志強 王琪琪)

8月23日下午,申請執行人王某誠懇地說:“弟妹,利息我也不要啦,你現在和兩個孩子都不容易,我也是……你就多擔待吧!”被執行人張某(已故)的妻子李某也一下子如釋重負,丈夫留給自己的這塊兒心病也終於祛除了,也正是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的多方努力,才真正做到了一舉兩得。

這個事兒還得從頭說起:2012年8月,李某的丈夫張某與魯山縣某房地產公司合作在該縣下湯鎮開發房地產時,向王某借款100萬元並打下欠條,口頭約定了利息為2分。但“天有不測風雲”,2013年5月份,張某因病去世,李某繼承了相應的公司股權。王某雖有擔心,但念及多年情誼,並未急於索要欠款。直到2015年4月,經索要無果才將魯山縣某房地產公司及李某訴至魯山縣人民法院。同年5月17日,魯山縣人民法院判決魯山縣某房地產公司和李某清償原告王某100萬元及利息。

判決作出後,王某嘗試著主動與李某及魯山縣某房地產公司聯繫,詢問還款事宜。二被執行人一改往日態度,這次很是誠懇,可除了當年剛剛封頂的“爛尾樓”外,公司已經一無所有,且“爛尾樓”絕大部門也已經抵給了其他債權人。

對此,王某也早就料到了,但還是希望有人能夠接手後續涉案房屋的開發,便只是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也沒有主動提供所知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過網絡查控無果後,案件便進入了終本程序。

兩年多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王某的生意出現了資金缺口,急需用錢,便於2018年1月份向魯山縣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接案後,執行幹警田金生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等各種手段,也沒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考慮的就只有涉案的那棟爛尾樓了。

“爛尾樓”,這在執行過程中處理起來,可是十分棘手的一件事兒,別無他法,只能硬著頭皮上了。執行幹警田金生下定了決心後,便通過各種途徑希望能夠幫助引進投資者最終都以失敗告終。於是,執行幹警田金生就試探性地做起了雙方的和解工作。李某和魯山縣某房地產公司都很配合,但是王某很想要現金救急,可是事已至此,不同意也沒辦法了。經過評估,該爛尾樓僅剩的十四、十五兩層樓房價值基本相當於100萬元借款本金。8月23日李某、魯山縣某房地產公司和王某共同達成以房抵債的協議,將魯山縣下湯鎮開發的樓盤僅剩的上述兩層房屋,共計500平方米抵償了欠款,王某也是念及與張某的老情誼,自動放棄追償利息,案件總算圓滿執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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