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一團伙冒充網警詐騙6人6萬餘元獲刑

“錢被騙了沒關係,我是網警幫你追,一切照我說的做,你的錢就能追回來。”近期,騙子又玩起了新花樣。

海南儋州市、昌江縣的6名男子組成詐騙團伙,冒充網警以“幫助受害人追回被騙款”為由實施詐騙。6名受害人信以為真,落入騙子佈置的“騙中騙”圈套。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何某等6人1年3個月至5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自2017年4月開始,何某、黎某虎、覃某、黎某學、範某、林某結夥在昌江縣石碌鎮的一套間內,發佈能幫被害人追回被詐騙款的虛假信息,並留下QQ賬號等聯繫方式,當有人“上鉤”時,覃某等人便冒充網絡警察,騙被害人轉款,進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該團伙成員分工合作,詐騙到錢款後再按作用大小進行分贓。

2017年6月18日至7月21日,胡某等6名被害人因網上刷單或購買遊戲幣被他人詐騙,他們分別在網上搜索到覃某發佈的虛假信息後信以為真,便聯繫辦理追回錢款事宜,覃某等人冒充網絡警察,騙胡某等6人通過支付寶向指定的銀行卡轉賬1100元至45678元不等的錢款。7月21日21時許,何某等6人在昌江縣某羊肉店內被民警抓獲。次日,民警在套間內搜查,繳獲到電腦、手機、銀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

一審法院認為,何某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參與電信詐騙犯罪,騙取他人6.209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六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一審法院遂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六被告人1年6個月至6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

宣判後,何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稱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從輕改判。海南二中院在二審審理過程中,何某等人於2018年5月31日向法院繳納退贓款共計6.2097萬元。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何某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參與電信詐騙犯罪,共同騙取他人錢款6.2097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鑑於本案全部涉案贓款已追回,挽回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二審對全案量刑予以酌情從輕調整依法改判,遂作出上述判決,並將退繳的贓款分別發還給胡某等6名被害人。

法官提醒

報警立案無須繳納任何費用,凡是稱將錢打入安全賬號、要求網上填寫個人信息的網警均是冒充警察的騙子;報警應通過正規渠道,不要輕信網站、社交應用上隨意搜出的“網警”;任何人以任何藉口索要錢款時,都要保持警惕,切勿隨意轉賬匯款。

(通訊員 羅鳳靈 伍柄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