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铁霸座男被曝涉嫌论文抄袭,考试作弊和伪造房东委托书骗钱?

Adoptionist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孙博士这下估计真的是歇菜了吧?

先前的骄横跋扈荡然无存,如今在网友强大的人肉功力之下,不但自己发布视频承认错误,并且四处委托他人发布道歉声明。

然而,这一切都已经晚了!

孙博士低估了广大网友嫉恶如仇、深挖过往黑历史的功力,据网友爆料:

(1)孙博士原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硕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学专业,但最终因为考试作弊,而没能继续在社科院读博士;后经媒体像韩国圆光大学确认,孙博士目前确实是在该校读博士,但是具体是在职博士还是全职博士,就无从得知;

(2)孙博士在北京期间,从房东那里租得了房屋,孙博士后来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但是却未曾按时向房东缴纳房租,导致房东只能向租客讨要租金,最终双方报警,在警方的介入之下,孙博士才向

(3)孙博士在校期间还经常派发传单,组织各种相亲群骚扰广大女性...

以上种种,都是网友曝出的孙博士的部分劣行(笔者相信,如果网友们够给力的话,肯定还可以挖出孙博士更多的黑历史),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孙博士应该是一直都是这种德性,并不是一时半会儿才做出霸座这种事情的。

劣迹斑斑的人,各位觉得他可能真的因为某一此事件就彻底的改正吗?这绝对不可能!

笔者今天再次看了孙博士在高铁上的“表演视频”,从那慵懒的表情和声音,笔者还真的差点就信了他真的走不动路了...

他之所以目前会道歉,也都是迫于如今舆论的压力而逢场作戏,妄图以此再次欺骗人民群众,然后为又一次成功的欺骗了网友而暗自窃喜。再之后,他应该还是这副模样,遇事、对人骄横跋扈、蛮不讲理...

诗人北岛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孙博士其人,我想应该是第一种,而且是永远不可能改变的那种。

如果说,哪天他真的改变了,请记得一定要及时通知老罗!


罗召均律师


哇,原来早有前科!

今天看新闻,社科院已经正式回应,孙某是该校2013级法学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2016年毕业,并不是该校的员工,该男子所留就业信息为“回省待业”。目前此男子据说在韩国圆光大学就读博士,并且得到了该大学确认,不过不知其是就读在职博士,还是全日制博士,情况不明。

社科院的法学教育在国内还是数一数二,可以与国内的一些顶级高校相媲美,而韩国圆光大学,根据网上的资料显示,在世界大学排名 为2246位。孙某为什么会舍近求远跑到韩国去读书,而不是选择在社科院读博呢?网友的这个解释就能说得通了,如果考试作弊被查,那么肯定就不会收他了。

不仅如此,论文又被爆造假,如果此事为真的话,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17条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那么这位孙某的硕士学位有可能就被撤销,如果硕士学位被撤销,那还能读博士吗?

而且还有网友爆料孙“博士”竟然伪造房东委托书,将租来的房子转租出去,收了钱却又不交给房东,这不是赤裸裸的诈骗吗?当时为什么不处理他,为什么不在他的档案里留下浓墨重彩的光辉一笔呢?

自作孽,不可活。现在老底一件件被人扒光,只是不知还有什么挫事等待进一步挖掘呢?


打虎拍蝇


网络太强大,

装逼需谨慎。

我想,这几天济南高铁霸座的孙赫,这几天肯定一直在默念上面的两句话,他后悔了吗?他真的后悔了!他后悔不该在众目睽睽之下做出这么恶心的事;他后悔做出这些事时,面对人家的手机录像他居然无动于衷继续他恶心的表演;他后悔吃瓜群众纠住他不放,居然扒出了他那么多黑历史……没办法,他只好出来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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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题目内容说,“高铁霸座男”孙某涉嫌论文抄袭、硕士转博士考试时作弊、伪造房东委托书骗取他人房租。也许,就可以理解他为什么会在高铁上有那些无赖的表现。

在之前,有网友扒出孙某是什么硕士、博士,又在韩国留学之类的,会让人们觉得这还是个高学历人才。但实际上,不如说这是个“高污点人才”更为恰当。瞅瞅他干的那些事:抄袭、作弊、骗租、霸座,这培养出的哪是人才,分明是消耗时间、精力和金钱培养出了一个废才,简直是浪费教育和社会资源。

就连其留学,也是因为在中国待不下去了,才灰溜溜的跑去韩国。可能是想混一个海归的身份。只可惜,一个人如果内部已腐朽,再做任何加工也是枉然。纵使精雕细琢,也掩盖不了其本质。

人们经常说“做事先做人”,虽然只是简单是五个字,但其包含的深意却不简单。那么,这位孙博士人做的怎么样呢?参照其种种劣迹,我们来做简单剖析:

1、论文抄袭,

据网友扒料,孙某在2017年发表了一篇论文,该论文与两学者2014年发表的论文犹如双胞胎。网友特意将两篇文章下载,并做了对比,相似度极高,难逃抄袭的嫌疑。

这种抄袭、作弊的行为,最起码表明其学习的态度不端正,只是为了应付差事。当然,也可能是其没有那个真才实学,靠自己写不出什么力作来,只有靠别人了。

2、伪造房东委托书骗钱。

孙某的“高铁英雄事迹”被爆出后,曾经被孙某以租房名义欺骗过的当事人,爆出了孙某伪造房东委托书骗取房租之事。

据该网友爆料,孙某在骗得房租后,并未向房东交房租,而是人间蒸发了。租客费尽周折找到孙某住处,将其押送至派出所,他才交出骗得的钱财。

孙某本身就是法学高材生,不可能不知道伪造委托书、骗租等均是违法行为。然而,他为了钱坑蒙拐骗、知法犯法,足见其人品之差。

3、高铁霸座不知愧

下面是制造高铁霸座事件后,孙某对事件的感慨。

可以看出,孙某对自己的壮举引以为傲,似乎他当时的霸座、撒泼耍赖、装病等言行,都证明了他比别人聪明;体现出了他作为高文凭人才的优越感。他将犯错、戏弄别人当做了一种消遣、乐趣,足见此人骨子里的那种狂妄、自大。

综合其陆续所做之事,基本可以判断,到目前为止,此人近乎无药可救,正在一步步向监狱的大门走去。如果不及时刹车,可能这辈子就毁了。

希望这个反面教材,能让大家引以为戒,国家培养一个高材生不容易,自己要懂得珍惜!

通过网友的扒料,大家觉得孙某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这个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当一个人只是违反道德,而法律无法制裁的前提下,舆论是怎样行使监督职能的,我们通常都在说舆论监督,那么舆论究竟应该怎样监督,这是一个好的样本。

仔细思考这个事件的发酵过程,我们会发现其中的模式:

1、核心为事实

2、延伸为四点发酵:情绪,谣言,进展,新的事实(主动被动的次生舆情)。

3、情绪会持续,谣言会辟谣(电梯,社科院),进展会发酵至结束(铁路局回应,道歉)新的事实(论文造假,考试作弊,朋友圈回怼,租房违约)会重复以上四点,做周期性循环式的传播模式。

4、最后剩下情绪、新的事实,经过7天到10天时间左右,被新的舆情代替。

5、所谓舆情处置,就是缩短这个发酵时间。所以重点在于两点,第一平息情绪和第二减少新的事实。

6、情绪是由事实引发,事实由线下实情决定。所谓的实情决定舆情。

像这个博士这个案例,是典型的网络舆情发酵案例,也是经典的教科书式的舆情发酵案例,所以最后的结果,两点,第一自然降解,时间会长一点,通常十天左右。第二人工干预降解,主要是舆情处置,三天左右可平息。

事件: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视频热传,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韩东言


这次,这个高铁霸座男孙某,真的是有可能"站不起来了"——这次不是他诳称的身体,而是他实在的人品了!

在无所不能的网友们扒皮下,不仅很快就将他的姓名,出生年月,籍贯这些"常规性”的信息给抖了出来,又把他一路就读的大学和攻读的学位也给一一搜出。最厉害的是,又扒出了以下这几个"重磅炸弹”——

一,其在霸座事件后在跟人微信聊天时还曾经炫耀说:“我又把一车人耍得团团转”。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二,其2016年在北京海淀,伪造房东委托书,把租来的房又租给了好几个租客,拿了租客们的钱,也不给房东交房租,玩起了人间蒸发……导致房东只好直接找到租客们要钱,租客们最后费尽千辛万苦找到这位“孙博士”的家,把他扭送到派出所后,才把钱给吐了出来。

(瞒天过海,坑蒙拐骗!)

三,其在韩国大学在读时,除了硕转博考试作弊被抓,还经常在学校发放有诱惑性质的相亲广告。


(不学无术,不择手段!)

四,其在社科院读研时,发表的题为《网络围观与网络公共领域法制建构》的论文,也被指为抄袭……

(还是不学无术,滥竽充数!)

真是想不到啊,网友的这一通神扒,竟然就扒出了他这么多的黑料!这使我们除了不得不服网友们的"能耐”之外,更也"服"了这位霸座男的德行了——

原来,他就是一个一以贯之的劣迹斑斑的人渣啊!

如此看来,他在高铁上欺负女孩子,装病,霸座,玩泼皮耍无赖,这种"一气呵成"表演出来的劣行,对于他来说,也就是"熟能生巧"的事了,也就是家常便饭的习惯了。

这使我们也更加相信了"人品不行,书读的再多也不会高尚”这句话的正确性了。

可以说,通过网友对他的扒皮,无疑是揪出来了一个高学历低素质的典型;一个品质高低与文化程度不相匹配的鲜活活的例证!

也可以说,这不仅是他个人人生的失败和悲哀,更也是令我们整个的社会,整个的教育体系都值得反思的"人才”培养或教育失败的一个标本。

就他个人来说,以上他的所作所为,无异于已"成长"为一个品德低下,坑蒙拐骗的人了。

这次,他应该是很难以道个歉就可化解掉这场舆论上的危机了。因为有些事,已不单纯属于他的道德和人品瑕疵的范畴了,而是涉嫌到需要或可以对他追究法律责任了——如果,要对他行以追究的话。

而即使,法律法规能对他过往不咎,但是他的一生,从此以后,也毫无疑问将会承受所有人异样的眼光和内心的鄙夷——他的名誉,他的人品,从此将无可修复……

我们只能说,这是他应该为自己一贯的劣行而必须付出的人生的沉重之代价!这是他应该为自己因为这次无赖表演而连带出之前丑事被扒出后,不可逃脱的、必得会有的埋单!

人,只有敬畏规则,才能完美自己;人,只有善待别人,才能成全自己……

这一系列丑事连环的曝光,也就是对他的最好的报应!


偶来三径


有的人有知识,却没有修养,这些人虽然接受过高等教育,但是在待人接物上还不如一个小学生。

不论是乘坐飞机还是火车,对号入座已经是一种基本的常识,是所有人共同遵循的一种社会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总觉得自己是个特例,总觉得自己和别人不一样。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就会拿起道德和社会规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当自己侵犯到他人权益的时候,却自动忽略掉大家默认的道德和社会规范。

在火车上调换座位也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大部分人对于调换下座位都还是比较容易接受的,毕竟外出旅行都会有一些自己的特殊情况。

但是这名男子,不仅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霸占着别人的座位,还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找借口,趾高气扬的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

霸占着别人的座位,还对别人提出的要求:“要么是你选择站着,要么你坐在我的那个座位上,要么是你去餐车坐着去。”

自己犯了错误,还振振有词的为自己辩解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论文作弊、考试抄袭、伪造房东的委托授权书,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有人深挖的话,可能有更有意思的行为。

如果是一个小孩子,霸占了别人的座位,还比较容易理解,毕竟孩子不懂事,但是如果是一个成年人霸占了别人的座位,这类成年人往往是有意为之,之所以经常在火车上出现这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耍无赖的现象。

一方面是和现在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大部分父母和家长只关注孩子的成绩,不关注孩子的行为习惯,

甚至有些学生在学校作弊,家长还觉得孩子做的非常对。在部分家长看来,孩子能够取得高成绩就是一切。

前不久,河南高考答题卡调包案的当事人之一,后来被网友爆料自主招生考试论文涉嫌抄袭,该名考生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教育的失败,反而质问记者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哪个单位发表论文还不抄袭。

如果家长教育孩子,就是唯分数至上,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甚至不惜去破坏一些规则,那么,这个孩子走上社会之后,考试抄袭、论文作弊,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也就不怎么奇怪了,因为他们永远坚信自己才是对的,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

另外一方面,也和现在的社会管理体系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

按照目前铁道部的规定,对于霸占他人座位,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也就是说,霸占了他人的座位,除了受到舆论的谴责之外,其实对当事人来说并没有任何实质的影响。

如果是有人霸占了他人的座位,一般都是经过乘务员细心的劝说,如果劝说不了乘务员的做法经常是给被霸占座位的人调换座位,也就是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聊。

正是因为对这些人没有实质的影响,所以这些人才会变得更加明目张胆。

如果不是因为在高铁上霸占座位而被曝光,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这名男子可能从来不会为自己的行为道歉,也不会发觉自己的行为有任何不妥。

要不然也不会出现一个人在考试作弊、论文造假之后,还能理直气壮的在高铁上兴风作浪。

期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升学与考试


论文抄袭,考试作弊,坑骗房租,都被人肉出来了,只能惊叹互联网的巨大威力,这个孙某只不过在高铁上耍赖一次,于是搞得“全国闻名”了,真是值得恭喜一番了。

网络上到处传播着他的光辉事迹,看这个风头都有盖过假疫苗、炒房租了。

说明“英雄造时势”是不对的,完美了证明了“时势造英雄”的逻辑。哈哈哈……再来完整的描述孙某的劣迹,也会让人疲劳的,这里就上几张图片交代一下算了: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其实这事说大不大,铁道部门都说了,这是“道德范畴”,不涉及法律。而孙某这种“人才”,在高铁上确实不多见,但是多年前在绿皮车上,我却常见,有的还故意耍流氓,勾搭小姑娘。

雷军有一句名言:风口上的猪都会飞起来。孙某平时不修身养性,劣迹斑斑,屡教不改。不容于国内,于是去了“大韩民国”留学了。活该遭此劫难,没人同情。




这事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

让那些在公众场合,违反“道德范畴”的家伙开始收敛了。他们明白了现在人手一个手机,随时随地都可以拍照上传,一不小心耍个小赖,或许耍个小流氓,都不用下车,网络上已经沸沸扬扬的了,稀里糊涂就会霸屏成为负面的“网红”。

突发奇想,这家伙反正劣迹斑斑,脸皮一定不薄。要是他利用这个“名气”,参加各种访谈节目,会不会在骂声中小发一笔财呢?——以前又不是没有例子。

要是他借助负面的新闻也发小财了,以后就有可能有人故意耍赖了,哈哈……


老龚说势


一、考试作弊违法吗?

据不肯透露姓名的网友爆料:孙某在16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时,曾经硕转博考试。而在当时作弊被抓,于是社科院就没收他读博。

孙某由于作弊事件是否受到了社科院的处分,社科院没有相关的声明,我们不得而知。(社科院工作人员只说,该男子毕业后并未在社科院任职,并未回答其它问题。)但是我们确定知道,孙某没有在国内读成博士,走出国门到了前文提到的的韩国圆光大学继续读博士(据说孙某是学电子商务专业)。

如果假设考博作弊的行为存在,我国关于考试作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制约或者处罚这种行为呢?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刑法》中也规定了考试作弊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孙某采取何种作弊形式,其情节或轻或重,我们仍然不得而知。但是不论从信用评价、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或者刑罚的角度,都有法律依据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可谓“作弊处罚千千万,总有一款适合你。”

二、伪造授权书出租房屋后拒不退款,违法吗?

据微博“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儿 ”爆料:2016年在北京海淀,孙某伪造房东委托书,把租来的房又租给了好几个租客,拿了租客们的钱,也不给房东交房租,玩儿人间蒸发。导致房东直接找到租客们要钱,租客们最后费尽千辛万苦找到孙博士的家,把他扭送到派出所,博士这才把钱吐出来。

此案的具体金额,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如果孙博士的涉案金额过大,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即使孙博士的涉案金额不大,也有可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博士期间的论文抄袭违法吗?

有网友称: 2017年孙某在《工业经济论坛》上发表的一篇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涉嫌抄袭。

随后期刊的编辑部表态:“将尽快核实并撤稿” ,如果属实将“永不录用该作者文章”。

除了上述提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将抄袭行为计入个人信用记录以外,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也指出:“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现代的大学教育,从培养计划来看,更倾向于是一种“职业训练”,说白了,无关乎人的道德和素质。公众对高学历人才高素质的期待,常常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



在关键性的升学考试中,测试的也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比如要考清华北大,关键不在于你是否讲文明有礼貌,而是能不能把分数考上去,哪怕参加自主招生,也是看你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学科特长。

所有的学位,学士、硕士,博士,都是证明的专业能力,只不过相当于某一职业资格证明,而非“道德模范”更不是“好人证”。



社会公德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和个人的学历无关,高学历人才如博士,既没有义务承担更多的社会公德,但也没有权利践踏社会公德。因此,对于霸座男的声讨和批判,应该限制在社会公德的范围内,而非将矛头指向高学历教育,从而偏激的得出学历越高素质越差的结论。

事实上,要是大学本科,或者硕士博士课堂的教学内容,还在教社会公德,还在教文明礼貌,还在教主动让座,那才是咄咄怪事,这些东西不应该在幼儿园里就该讲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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