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男“火”了,占座是否违法引热议?

缤汇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乘客付了费就意味着和铁路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也意味着乘客对该高铁座位拥有合法的乘坐权,而霸座者显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座位的乘坐权属于别人而故意侵犯别人的合法乘坐权,具有很恶劣的主观故意,而铁路当局当然也知道该座位的乘坐权利属于购票者,因为在车票上明确记载着乘客的车次和座位号,试想如果谁都可以坐那个位置,车票上的标注还有意义吗?既然合同关系成立,那么铁路公司当然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乘客在该座位的合法的乘坐权,本案中乘务组为了息事宁人为乘客调换了座位属于和同的变更,但是这个变更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变更,是无效的,铁路公司的不作为也是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不仅孙某,铁路公司也是违法的,请不要用只违反道德之类的语言来搪塞和推脱责任!不然只能认为说这话的人是法盲!


西风碧树3


个人认为占座男违反了列车上对于对号入座的规定,但这一条还够不上违法,可是占据他人座位则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铁路公司看来是没有执法权,但被占座的人是可以告他侵害权益的,同时还可以告铁路公司不履行合同的。以上个人理解,不一定对。


孟祥元Frankie


法律的事情我不是很懂。法律上对其没有规定那就算不违法吧。

占座这种事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这次引发全民公愤。除了肇事者的极致无耻,更有列车管理者的无作为。

乘客花了钱,就应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列车公司做不到就是你公司的责任。我觉得公司应该给女乘客适当的补偿。以及以后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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