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話了!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最近,我瀏覽教育部官網時發現,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細讀發現,該《意見》中的規定與我們中小機構辦學息息相關,所以我決定為大家解讀一下。

國務院發話了!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據瞭解,《意見》以依法規範、分類管理、綜合施策、協同治理為原則,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課後服務能力,落實以縣為主的管理責任。

對此,山西晉城做少兒編程的郭校長說:“太好了,我們的春天來了。”

而杭州桐廬縣的王校長則表示:“對文化課機構的要求越來越嚴格了,不過我以後審批再也不用跑市裡了,在縣城就能辦。”

可是,在四個原則指導下,整治行動會如何實施呢?

總結了6點,接下來一一為你解讀。

1. 明確設置條件,設置內容具體化

在四大原則基礎上,《意見》對培訓機構的設置提出了明確標準,比如:

① 場所條件方面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要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的方式,防範安全事故風險。

② 師資條件方面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③ 管理條件方面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要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範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校長聲音:

針對這一點,我採訪了邢臺和青島的兩位校長,看看他們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

“之前的規定都沒告訴我們具體的設置條件,這下好了,現在我整改校區有依據了,但是這一項項規範下來,肯定得投入很多。”河北邢臺的盧校長這樣評價。

而山東青島的齊校長卻說:“這樣走下來,老師會更難招吧。”

2. 確保證照齊全,嚴格審批登記

不僅機構設置的前置條件有了嚴格規定,證照的申辦也是一樣。《意見》指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

未經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國務院發話了!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而且,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校長聲音:

對於這一規定,校長們的看法又如何呢?

“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不是說素質類機構不用申辦許可證,直接法人登記就行嗎?怎麼現在也得辦證了呀?而且開分校也得重新審批?規定真是越來越嚴了。”看完這項規定後,晉城做少兒編程的郭校長說。

3. 規範培訓行為

證照申辦下來並不意味著就萬事大吉了,因為校區運營過程中的培訓安排、收費這些細節上,《意見》也給出了具體要求:

① 細化培訓安排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

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② 規範收費管理

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校長聲音:

這一點上,校長們見仁見智。

武漢孫校長感嘆:“這麼詳細的規定我還是頭一次聽說,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我這以後還怎麼做續班啊?招生得另闢蹊徑了。”

而長沙的左校長卻很樂觀:“雖然招生成本會增高,但我相信這只是暫時的,只有行業規範了以後,我們才能受益。”

4. 完善日常監督,公佈黑白名單

不僅具體細則,在落實層面,《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要完善日常監管,防止重審批輕監管,教育部門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視察各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公安、應急管理、衛生、食品監管部門等聯合執法;

還要求落實年檢年報制度,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訓機構向境外公開披露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等信息時,應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網站向境內同步公開、接受監督;

國務院發話了!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除此之外,還要公佈黑白名單,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佈名單及主要信息,並及時更新。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

之前我們專門對黑白名單的公佈情況進行過盤點,詳細請戳(加鏈接:整治新階段|各地黑白名單陸續公佈,你上黑名單了嗎?)

校長聲音:

為此,我採訪了山西的甄校長,她很是支持這一規定:“我非常贊成黑白名單制度,它能從根本上規範培訓市場。”

5. 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

《意見》除了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規定以外,還對中小學提出了要求:

① 杜絕“課上不講課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的現象;

② 嚴禁中小學與培訓機構聯合招生;

③ 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充分挖掘學校師資和校舍條件的潛力、積極利用校外資源,充分發揮家委會作用,幫助學生培養興趣、開拓視野,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方式籌措經費,學校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在績效工資上給予適當傾斜。

服務性收費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的原則,由家長自願選擇。

校長聲音:

針對這一規定,杭州的錢校長跟我介紹說:“杭州已經響應開拓課後服務的政策要求,實行免費課後服務,這或許會成為我們培訓機構今後發展的一個方向。”

6. 加強組織領導

對中小學和校外培訓機構建立規範制度還不夠,能夠保證落實才是硬道理。

因此,《意見》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學課外負擔過重的地方及相應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規範治理不力的地區,不得申報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和優質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即使已經通過認定,也要下發專項督導通知書,限期整改。

校長聲音:

在我問道“加強組織領導”這一條怎麼樣時,廈門的吳校長評價說:“這回看來是動真格的了,簡直是最嚴禁令啊。我得抓緊時間,認真研讀一下了。”

的確,這次《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可以稱為“史上最嚴禁令”了,不管文化類還是藝術類機構,都要先辦證,不僅制度層面,在落實層面,也給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比如,推行黑白名單制度並加強組織領導。

不止嚴格,《意見》還補充、具體化了很多內容,比如,鼓勵課後服務、素質類教育的基礎之上,細化了機構設置的前置條件,甚至對培訓行為、時間、收費等方面提出了更具體的規定。不僅如此,《意見》還對中小學提出了要求,從校內校外兩方面,嚴抓校外輔導專項整治工作。

“禁令”雖嚴,但它對教培行業未來的規範和發展利大於弊。對此,我們中小機構不要過於消極,而應積極響應整治,主動規範自身,畢竟教培行業的規範,才是我們每個機構長久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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