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话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最近,我浏览教育部官网时发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细读发现,该《意见》中的规定与我们中小机构办学息息相关,所以我决定为大家解读一下。

国务院发话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据了解,《意见》以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为原则,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

对此,山西晋城做少儿编程的郭校长说:“太好了,我们的春天来了。”

而杭州桐庐县的王校长则表示:“对文化课机构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了,不过我以后审批再也不用跑市里了,在县城就能办。”

可是,在四个原则指导下,整治行动会如何实施呢?

总结了6点,接下来一一为你解读。

1. 明确设置条件,设置内容具体化

在四大原则基础上,《意见》对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明确标准,比如:

① 场所条件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的方式,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② 师资条件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 管理条件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要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校长声音:

针对这一点,我采访了邢台和青岛的两位校长,看看他们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之前的规定都没告诉我们具体的设置条件,这下好了,现在我整改校区有依据了,但是这一项项规范下来,肯定得投入很多。”河北邢台的卢校长这样评价。

而山东青岛的齐校长却说:“这样走下来,老师会更难招吧。”

2. 确保证照齐全,严格审批登记

不仅机构设置的前置条件有了严格规定,证照的申办也是一样。《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未经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国务院发话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而且,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长声音:

对于这一规定,校长们的看法又如何呢?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不是说素质类机构不用申办许可证,直接法人登记就行吗?怎么现在也得办证了呀?而且开分校也得重新审批?规定真是越来越严了。”看完这项规定后,晋城做少儿编程的郭校长说。

3. 规范培训行为

证照申办下来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因为校区运营过程中的培训安排、收费这些细节上,《意见》也给出了具体要求:

① 细化培训安排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② 规范收费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校长声音:

这一点上,校长们见仁见智。

武汉孙校长感叹:“这么详细的规定我还是头一次听说,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我这以后还怎么做续班啊?招生得另辟蹊径了。”

而长沙的左校长却很乐观:“虽然招生成本会增高,但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只有行业规范了以后,我们才能受益。”

4. 完善日常监督,公布黑白名单

不仅具体细则,在落实层面,《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日常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视察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等联合执法;

还要求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时,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

国务院发话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除此之外,还要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并及时更新。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之前我们专门对黑白名单的公布情况进行过盘点,详细请戳(加链接:整治新阶段|各地黑白名单陆续公布,你上黑名单了吗?)

校长声音:

为此,我采访了山西的甄校长,她很是支持这一规定:“我非常赞成黑白名单制度,它能从根本上规范培训市场。”

5. 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

《意见》除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定以外,还对中小学提出了要求:

① 杜绝“课上不讲课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现象;

② 严禁中小学与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③ 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开拓视野,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上给予适当倾斜。

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家长自愿选择。

校长声音:

针对这一规定,杭州的钱校长跟我介绍说:“杭州已经响应开拓课后服务的政策要求,实行免费课后服务,这或许会成为我们培训机构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

6. 加强组织领导

对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建立规范制度还不够,能够保证落实才是硬道理。

因此,《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课外负担过重的地方及相应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规范治理不力的地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即使已经通过认定,也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校长声音:

在我问道“加强组织领导”这一条怎么样时,厦门的吴校长评价说:“这回看来是动真格的了,简直是最严禁令啊。我得抓紧时间,认真研读一下了。”

的确,这次《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可以称为“史上最严禁令”了,不管文化类还是艺术类机构,都要先办证,不仅制度层面,在落实层面,也给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比如,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并加强组织领导。

不止严格,《意见》还补充、具体化了很多内容,比如,鼓励课后服务、素质类教育的基础之上,细化了机构设置的前置条件,甚至对培训行为、时间、收费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不仅如此,《意见》还对中小学提出了要求,从校内校外两方面,严抓校外辅导专项整治工作。

“禁令”虽严,但它对教培行业未来的规范和发展利大于弊。对此,我们中小机构不要过于消极,而应积极响应整治,主动规范自身,毕竟教培行业的规范,才是我们每个机构长久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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