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黑名單」就應該死路一條嗎?

個人信用“黑名單”就應該死路一條嗎?

一個人失信了,往往會進入“黑名單”體系(俗稱老賴),一旦進入“黑名單”將受到聯合懲治,不能坐飛機、高鐵、不能高消費、不能再------總之基本上是處處受限。

是的,對於一些有能力返款和履行義務而不履行者,確實應該進行懲戒,但是。筆者認為,最好不要一刀切。

個人信用“黑名單”就應該死路一條嗎?

原因如下:首先要分清楚,成為“老賴”的原因。有的人是抹不過面子,為他人擔保的(筆者身邊就有很多公職人員,在前幾年為招商引資單位的企業進行擔保,後由於企業原因導致成為老賴);有的是自己創業失敗了,成為老賴的;有的是由於特殊原因導致自身不能再進行經營導致企業受損後,成為黑名單的。對於個人創業失敗的,筆者認為,還要給予其東山再起的機會,不應該一棒子打死。

其次,要分清是有錢不返款,還是確實沒有經濟返款。對於有能力而不返款的,應該進行懲戒。對於確實沒有返款能力的,就應該給予一定的路徑,讓他具有再次鹹魚翻身的機會。不然,常此下去會形成一批新的'黑名單貧困戶‘’,在他們實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會發生很多社會複雜的問題,現實情況就在很多地區發生了,由於催款不當導致自殺和他殺的刑事案件,造成社會的再次危害。

個人信用“黑名單”就應該死路一條嗎?

信用體系需要建立並且很需要,對於確實沒有能力返款的而個人主體任然想努力奮鬥的人,國家應該從更高的層面區思考給這些人有一個出路,例如:是否可以出臺個人破產製度?

還有就是現在很多地方和行業出臺了“老賴”家族連坐的一些做法,關於這樣的做法是否妥當,也值得思考。懲戒是對的,但一人“失信”株連九族的做法會產生幾代人的不良心理反應,是否會出現心得 社會問題,還有待於後期的觀察。

總之,對於失信的有能力償還的老懶,應該進行嚴厲的懲戒,讓他們無處藏身,加快履約,為受益方早日維權提供法律保障;對於確實沒有能力履約的失信者,還是應該給他們一條出路,以利於他們能通過勞動和其他合理的方法,早日“上岸”。

以上是筆者個人的不成熟的想法,僅供大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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