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男子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获利万元!结果……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无限便利

但也存在着很多违法行为和威胁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

我们都不能将法律视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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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

近日,阜宁县公安局杨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个近百人的微信群传播大量淫秽视频。

掌握相关情况后,阜宁县公安局杨集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卢某(男,32岁,浙江省东阳市人)。

经查,该自2017年4月份至2018年4月份期间,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约2000余部,并以此牟利1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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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迅速对此案展开侦查。经过多日艰苦细致的工作,从上千条相关信息中,迅速提炼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不怕艰辛,长途奔袭,在浙江东阳市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卢某对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上千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此,小编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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