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未按约定配合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她起诉了房东

丁女士称,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在北京读小学,其与沈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达成有关小孩上学的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沈女士配合丁女士办理孩子上学的有关手续。后沈女士拒绝配合,使丁女士的孩子错失了在北京市上小学的宝贵机会。丁女士遂将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沈女士支付违约金共计24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丁女士称,自己的孩子马上要“幼升小”,2018年1月24日,为了能够让孩子在北京上小学,与沈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附加配合办理孩子上学手续的合同。签合同之前沈女士承诺免费配合办理孩子“幼升小”入学手续。2018年2月2日,双方又签订了《有关孩子上学的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房东为配合孩子上学有义务出示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签署孩子上学知情同意书和安全责任书,约定了若房东不配合办理的违约金数额。到了入学季,丁女士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沈女士,沈女士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约定,现已经导致孩子不能在北京上学,只能由丁女士带孩子回老家上学,造成丁女士与丈夫两地分居,给丁女士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称未按约定配合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她起诉了房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