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推動社會化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

為牢固樹立“放管服”改革理念,紮實推進公安部“放管服”20項改革措施,按照省公安廳下發的《河南省公安交管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豫公通〔2018〕173號)有關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營造公平競爭、有序開放的機動車檢驗檢測市場環境。河南總隊與省質檢局會商同意,推動社會化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圍繞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積極構建交管服務新格局,鼓勵主動會同質監部門通過發佈公告、媒體宣傳、簡化程序、即時聯網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鼓勵代辦車駕管業務,方便群眾就近上牌、領證、檢車。

推動社會化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措施

(一)依法依規、簡化程序,提高便民服務效率

根據公安部、質檢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號)的要求:各地質量監督部門不再通過檢驗機構規劃設置控制檢驗機構的數量和佈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大力支持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對於推諉扯皮,人為設置社會化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備案門檻的,特別是因部門或個人利益阻礙社會化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備案的,將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及分管領導的責任。

同時,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公安交管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豫公通〔2018〕173號)要求,以省轄市交警支隊名義發佈公告(公告照片及電子版報總隊),公佈本地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備案工作流程,明確專門諮詢電話及聯繫人;對存在排隊較長、服務業務擁擠、機動車檢驗機構佈局不合理的地方鼓勵社會各類資金投資興建機動車檢驗機構,以提供便捷、高效的機動車檢驗服務。

(二)公安機關申請、備案一站式受理

所有取得質檢部門資質認定(計量認證)、依法履行有關檢驗資質備案的新建機動車檢驗機構,向公安機關機動車檢驗監控中心提出公安備案申請時,省轄市交警支隊(或業務已下放的縣市大隊或支隊授權的直管縣市交警大隊)組織核查組對檢驗機構的場地規劃、業務大廳的服務設施、公示內容、檢驗流程進行現場核查,由檢驗機構負責人簽訂承諾書和保證書,確保新建檢驗機構符合聯接公安部全國機動車檢驗監管平臺條件。經實地驗收合格的,交警部門機動車檢驗監控中心要將相關材料、信息錄入全國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按總隊授權報省轄市交警支隊或直管縣市交警大隊領導予以審核備案。

關於公安信通部門公安網線審批及機動車檢驗機構“外掛系統接口申請”工作,按照公安部“一次辦”改革要求,明確由機動車檢驗監管中心一站受理,負責將有關申請材料內部流轉本地信通、交警科技部門,按照公安部公安內網絡建設安全標準及總隊《關於定期研判機動車檢測機構外掛系統接口新增、到期情況及時告知檢測機構》(豫公交辦〔2018〕134號)要求受理並督促限時辦結。

(三)辦結時限要求

社會化機動車檢驗機構取得質檢部門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後,向公安交管機動車檢驗監管中心提交涉及公安業務的所有申請的,自有效接受(明確簽收)檢驗機構提交的申請之日起,涉及交警系統網上直接辦理的外掛接口審批、檢驗機構及設備等備案業務的,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支隊層級的申請備案;涉及本地公安信通部門的,必須主動協調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備案,3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安網線架設、調試;涉及總隊業務範圍的,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總隊層級的申請備案。

審核:袁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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