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孩子商場磕掉牙 法律援助幫維權

在公共場所遭遇意外傷害時,責任應當由誰來承擔?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辦結一起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

2016年11月的一天,10歲的小兵跟隨其父母到某商場購物,由於當時正下著雨,該商場未及時採取有效吸水防滑措施,且新裝修鋪設的地板磚較光滑,致使小兵進店不久後在一櫃臺處滑倒,致其三顆門牙脫落。事故發生後,小兵的父母多次與商場管理人員交涉,協商賠償事宜但未果,無奈之下小兵父母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小兵申請援助。

經審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孫豔軍律師承辦該案件。接案後,孫律師立即進行調查取證,先後調取了小兵的門診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票據、派出所出警記錄、事故發生當天商場入口處和小兵摔倒處的相關視頻截圖照片等證據,充分證明案件的真實性。在充分掌握和分析案件事實後,孫律師認為,對於事故的發生,原告的父母雖然也存在一定責任,但究其原因主要還是由於商場作為經營者對進入其營業場所的人員未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義務,在天氣溼滑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未設置警示標誌,這才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

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以該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起訴至法院。作為被告的商場卻認為,小兵的意外與商場無相關性,他們鋪設的瓷磚具有防滑的相關設計,事故的發生是因其自身原因,因此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認可。孫律師認為,商場作為公共場所,有義務為顧客提供安全的購物環境,此次事故正是由於商場的防滑措施不夠,才致使小兵滑倒摔落牙齒,商場具有過錯。而且其摔掉的是恆牙,既不可再生,也影響美觀,因此商場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先後經過四次開庭審理,最後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由商場賠償小兵醫療費、後續治療費2萬餘元。

律師在此提醒,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增強安全保障意識,避免發生類似的糾紛。作為家長,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的同時,也要注意對孩子的看護,如果發生事故,在孩子得到救助後作為家長也要及時保存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日後可能發生的維權糾紛留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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