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提前介入,斬斷「套路貸」黑手

日前,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兩起 “套路貸”案件,引導案件偵查和分析工作,提升偵辦“套路貸”案件質效,斬斷“套路貸”伸向群眾的黑手。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2018年3月以來,多名被害人向包頭市公安局報案稱自己通過“米房”平臺、“51掌上寶”APP在網絡上借款,落入對方的循環借貸陷阱導致借款和利息、手續費越滾越多,後期無法償還,遭到借款催收人員的電話轟炸和威脅,甚至給被害人親朋好友打電話騷擾,發送帶有侮辱性質的P圖,嚴重影響了被害人聲譽和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經過一個月的偵查取證,公安機關掌握了位於江蘇無錫、山西運城兩地的兩個犯罪團伙通過網絡非法進行“套路貸”的犯罪線索,並一舉破獲兩起“套路貸”案件,成功趕赴兩地將犯罪嫌疑人繆某某、陸某某等二百餘人押解回包。經初步核實,本案涉案被害人近二萬人,借貸金額上億元,其中二名貸款被害人自殺身亡,一名被害人自殺未遂。

做足功課,有的放矢。這兩起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涉案數額巨大、社會危害大且作案手段隱蔽,為保證提前介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檢察人員事前查閱了大量涉及“套路貸”案件有關書籍,對可能涉及到的涉黑涉惡情節的認定、犯罪行為的交叉和重疊、刑事政策和類似案例進行了認真學習,並就“套路貸”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等罪狀進行了集中研討和深入研判,精心提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審查要點。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抽絲剝繭,精準打擊。在團伙作案中,確定單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必須將其加入犯罪團伙的時間、原因、在團伙內的職務職責、工作內容、收入情況等要素審查清楚,為完善證據指控體系,還需要和同案犯供述進行對比印證,為此檢察人員對數百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進行了詳細審查和整理,認真梳理犯罪嫌疑人的入職時間、職務職責、行為表現等相關要素,繪製成表以便查閱。通過對轉賬憑證、企業基本情況、人員信息等書證進行研判,對不完備的證據提出補查意見,檢察人員利用兩天時間完成了證據體系搭建、證據明細彙總分析等工作。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查漏補缺,防患未然。檢察人員在審查案件事實的同時,嚴格依法開展偵查活動監督,對偵查人員在辦案取證過程中存在的漏填訊問筆錄中的偵查員姓名、犯罪嫌疑人簽名未捺印、筆錄中的錯別字和見證人漏簽字等問題和瑕疵,逐條登記並告知偵查人員補正。對不能補正的問題,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釋說明,確保案件“不帶病”進入審查起訴環節,有效減少訴訟風險。

聯席會議,提質增效。在提前介入偵查過程中,市檢察院公訴部及時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圍繞案件基本情況、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分析討論,對存在問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建議意見,並及時向偵查機關反饋,就案件事實與移送審查起訴等方面交換意見。偵訴雙方的密切協作,為案件快速、準確偵破,有力指控“套路貸”犯罪,依法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套路貸”是指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虛高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脅迫逼債”等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檢察官提醒廣大民眾

遠離“套路貸”要注意以下幾點:

  1. 需要借款時,從銀行或其他正規網貸渠道進行;

  2. 在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時,不要隨便籤下高於借款額的借條;

  3. 發現自己身陷“套路貸”中的民事虛假訴訟後,收集相關證據後可向檢察機關進行控告申訴。

家都在看

文字:姚玉良、魏廣全

審核:高順華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匯聚檢察正能量 傳播法治好聲音

检察院提前介入,斩断“套路贷”黑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