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汪惠洋违纪问题的通报

「通报」关于汪惠洋违纪问题的通报

近期,铁山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区文体旅游局原副局长汪惠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案件。同时,对相关单位发出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其全面清理财务违规行为。

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必须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2016年4月,经区委同意,时任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汪惠洋等4人前往观摩2016年成都铁人三项世界杯比赛,出差时间为4月15日至18日。4月17日,汪惠洋等4人提前结束观摩比赛,在未请示报告或报备的情况下,前往成都武侯祠旅游。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借用公款长期不归还

2016年4月13日,时任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汪惠洋因公务差旅借支公款2万元,4月18日,公务结束后,汪惠洋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归还该公款。在财务人员多次催促和调到其他单位后,仍未归还该公款,直到纪委调查后,才于2018年4月23日全部归还该公款。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物的收发和使用未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014年7月至8月,区文体旅游局决定由时任副局长的汪惠洋,负责收取铁山网球协会会员年费,实际收取了3400元。汪惠洋安排本局工作人员盛某保管该款,后直接用于因公支出,该款的收入和支出未入单位财务,进行会计核算。

汪惠洋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2009年因财务问题受到处分后再次因同样问题违纪应当受到处分。2018年6月,经区纪委审议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汪惠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案中,区纪委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财务违规问题,建议区财政局组织对全区财务违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全面清理相关财务违规行为。

这起违纪案,是个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也是一起财务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全体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引以为戒。

二、案例剖析

这起案件的发生,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一)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2012年以来,中央、省、市、区纪委时常通报类似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各级党组织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学习。汪惠洋在出差过程中,原本按照相关规定,在改变行程的时候,应该向组织报告或者报备。但是,汪惠洋虽学不信、虽学不省,以为自己出差在外,可以规避监督。这种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最终还是逃避不了纪律的惩戒。

(二)财务观念不强,公私不分。汪惠洋在公务差旅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借支手续,借支了公款,本来按照规定,应该在公务差旅结束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归还公款。但汪惠洋在公务差旅结束两年多的时间内,仍然未按照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公款,在财务人员多次催促,甚至调离原单位时,未履行交接手续,把相关财务结清,严重地违反了财经纪律。

(三)自由主义严重,明知故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的收发和使用,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汪惠洋作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本来应该对此规定完全熟知,并严格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其置会计法的规定于不顾,自己带头违反,直接安排他人收取相关费用,不入单位财务账,直接开支,使该笔资金的使用完全脱离了财务的监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应当汲取的深刻教训

上述问题中,暴露了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财务意识不强,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警醒重视,举一反三。

(一)要准确判断形势,真信真学。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全体党员真信真学,加大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二)要强化财务管理,严肃纪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日益重要,同时,现行的预算法、会计法,经费收支等各种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等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人员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2012年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财务管理问题已经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全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每个单位和财务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三)要自觉遵规守矩,廉洁奉公。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的界限一旦模糊,最终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处理好公私关系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操守。“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公私分明才能行稳致远,只有始终保持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坚持“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才能不至于在公与私的选择面前昏头,在人生道路上跌倒。

中共铁山区纪委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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