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纪法之窗」严禁违规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

「纪法之窗」严禁违规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严禁违规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

案 例:

2014年6月至2017年9月,某县某乡某村党支部委员刘某某违规将财政供养人员李某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修订版)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5月23日)

第三条 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

点 评:

本案中,刘某某违规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受到党纪处分。精准扶贫本是利国利民之举,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在贫困户确定过程中不能为真正需要的群众谋取利益,损害了扶贫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树立正确履职意识,真正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转变工作作风,将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落实在行动中,切实在本职岗位上忠诚履职,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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