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高潮故意駕車撞人,法院判處執行死刑,你覺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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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2010年至2014年,南陽市商人馬某因離婚、財產分割、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其間,被告人馬高潮認識了馬某並對上述訴訟十分關心。案件判決後,馬高潮認為法院判決不公。  2014年8月至9月,馬高潮先後將個人及馬某的1200萬元借給南陽市大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該公司自2014年11月起無力償還本息。馬高潮一直向該公司催要自己的本息無果,因此對社會更加不滿,起意製造重大社會影響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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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馬高潮判處死刑這一結果鼓掌,身為國家的公檢法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一個人民檢察院的退休人員,浸淫了幾十年的國家律法,六十多歲的人了,堂堂一名國家幹部,心理得扭曲到什麼程度才能幹得出這種勾當?

馬高潮個人及商人馬某的1200萬借出,先不說馬高潮個人佔了多少錢,就算收不回來,身為檢察院的退休人員,難道不應該走法律的途徑嗎?實在無法理解他開車衝向一群無辜中學生的動機,在檢察院工作的一輩子的人,我覺得對法律起碼有一顆強於普通人的敬畏之心,嚴於律己不觸碰法律底線。可是這個馬高潮呢,這心理有多變態才能幹出這麼豬狗不如的事情來啊?

如果馬高潮被判了死刑後表示服從判處的話,我可能還會有一絲覺得你可能是悔不當初,能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的人。可你居然恬不知恥的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求免一死。學生被你撞死已經是事實,就算你有再大的冤屈,再大的苦衷,你都應該心甘情願的一死以謝天下,你的不服上訴,我覺得就應該是萬死以謝天下!


世界趣事大合集


馬高潮故意駕車撞人,法院判處執行死刑,我個人認為定性準確,量刑符合死刑的條件和量刑幅度。我個人堅決支持法院的判決!不殺馬高潮不足以平民憤!馬高潮曾是公務員。檢察院的處級幹部。應該說,馬高潮受黨教育多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死有餘辜!不殺馬高潮人民不答應。殺了一個馬高潮可以警示更多的人遵守法律!從而也會教育更多的人知法守法!馬高潮事件血的教訓再次告訴我們,當今社會絕不容許任何人衝擊我們社會的道德底線!那就是肆無忌憚的禍害無辜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人與人之間講團結與友愛!我們是文明社會,人與人之間講文明秩序。而馬高潮破壞了我們文明社會的良好秩序。馬高潮己嚴重喪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線。且馬高潮喪心病狂地駕車衝撞無辜的人民群眾,造成了人員傷亡。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也造成了很多喪失親人的家庭悲劇。馬高潮的行為是令人髮指的。其手段是極其殘忍的。這一事件發生後,社會惡劣之影響深遠,且也給受害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一一家破人亡,痛不欲生!我看了法院判決馬高潮的電視新聞,當地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高潮死刑。這個判決定性十分準確,量刑也得當!馬高潮罪有應得!但願馬高潮事件能給更多的人上好法制教育這一課一一知法更要守法!珍愛生命!遠離暴行!珍愛人生!珍惜生命!遠離獸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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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量刑適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就是死刑。我國刑法把犯罪分為十大類,第一類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九七年前的反革命罪),第二類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見這一類罪的社會危害性極大。本案造成無辜群眾一死多傷,是結果加重犯。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法理情理之中的。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二審宣判(或裁定)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才能依法執行死刑。


SirJanzen


可能很多人對於判決馬高潮死刑有所不理解,但是如果你瞭解一下他本人的經歷以及所做出的事就會明白,判處死刑,一點都不冤枉。

1.馬高潮是一名檢察院退休人員,而且是一名正處級退休幹部。如果沒有撞人事件,或許他可以安享晚年。

2.在2016年2月29日12時許,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衝入校內,繞辦公樓前花壇衝撞學生人群,先後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

之後,馬高潮駕車衝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衝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

也就是說這次事件中,馬高潮撞傷了11人,撞死一名學生。性質極其惡劣。

3.馬高潮撞人的原因是因為對社會不滿,作為一名退休老幹部,因為對社會不滿,就撞死撞傷他人,影響實在是太惡劣。判處死刑一點都不為過。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一位正處級的司法幹部,拿著高額的退休金,晚年是何等地幸福!

馬高潮還有什麼不如意的地方而對社會不滿?是在職時權傾地方,一副高高在上的傲氣?還是退休後沒人恭維了而感到失落?

馬高潮曾是檢察院的高級執法人員,以法律的知識高於常人,其開車撞壓學生就是內在思想的主觀動機,法律上稱存在故意,這就是法律定性量刑最主要的要素。

馬高潮開車撞壓學生,並沒有任何理由,且又將車開往另一處又撞了幾個孩子,至一人死亡,10餘人受傷。情節特別惡劣,民憤極大且沒有任何減輕情節,故對馬高潮的死刑判決是正確的,同時還可追訴馬高潮的民事賠償責任,讓受害者得到某些心理撫慰。


星空89831416


我認為死刑判的很好,判的很對。但是拖的時間太長了,便宜了讓這種惡魔多活了兩年半。當時他衝撞學生時,明明可以當場擊斃的。


馬高潮本是南陽市檢察院的處級幹部,退休後從事房地產生意,在資金斷裂後報復社會,駕車衝撞南陽一中的放學學生。這人檢察院出身,卻如此歹毒。要知道南陽一中是全市最好的高中,幾乎個個學生都是全市各大初中的優等生,個個肩負著家庭的希望。馬高潮現在學校裡衝撞,又在門口斑馬線上撞人,蓄意殺人,罪大惡極。在罪名上,存在故意殺人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競合,最終定為後者比較貼合實際,因為他撞死一人,撞傷若干人。

法院判的正確。我也知道在中國死刑複核全部收歸最高法院,一審二審均需要時間。但是我卻覺得太便宜他了,讓他兩年半才下地獄。要知道,這種人就應該當場擊斃。


律師獨角獸


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高潮死刑,體現了刑法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嚴厲打擊,也說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社會危害很大,影響惡劣。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實際是屬於兜底罪名,是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危害程度相同的各種罪名,犯這一罪名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這一罪名

或情節較輕的較前款處罰輕。

馬高潮故意駕車衝撞人群,以不特定的人群作為犯罪對象,同時造成了一死五傷的嚴重後果,因此從一審法院判處死刑到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再到最高法院複核死刑,都是合法而合理的。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說實話,他的名字跟這個事情不知道是不是天作之合:馬路上的高潮!馬上高潮!馬高潮!我對給他取這個名字的人表示欽佩!

為什麼要等兩年多才判呢?有點奇怪!

開著車故意撞人,跟持刀持槍殺人性質是一樣的嘛!甚至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不管什麼原因,故意殺人,致人死亡,還傷了多人。還有什麼可議的呢?

殺無赦!立即執行!

不過值得反思的是:他為什麼這麼喪心病狂,要對學生下此毒手?是誰把他逼得走投無路了還是怎麼了?

人,一般情況都是怕死的,他為什麼不怕死了?他得有多憤怒,才會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誰把他逼瘋了?


香蕉與貝殼


罪有應得!對馬某執行死刑罰當其罪,實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充分彰顯了刑法的懲罰功能。

1.認定馬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準確。該罪系以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為侵犯對象,嚴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屬於應當嚴懲的範圍。對於犯該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本案適用死刑罰當其罪。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為嚴重的犯罪分子,並需報最高法院進行核准才能夠執行死刑。本案毫無疑問罪行極其嚴重,馬某在行人密集的地段,在公共場合駕車反覆猛烈衝撞多人,並最終致死一人,致傷多人,後果極為嚴重,也引起了極大的社會恐慌情緒。

3.動機卑劣。馬某實施犯罪的地點選擇在學校門口,時間選擇在放學之際,針對的對象是剛放學的學生群體,犯罪手段是駕車高速反覆猛烈衝撞人群,可見其動機之卑劣,內心之黑暗險惡。

此種人,可謂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只是可憐了那些學生及家長,不知何時才能平復情緒,生活恢復到正常狀態。



風雲26610126


馬高潮駕車故意撞人,致一死多傷,法院判處其死刑。其還喊冤不服要上訴。我覺得這廝是無病呻吟、裝傻充愣。

難道那天是喝了酒醉過頭無意識全憑習慣性車子自由飛翔如是在自家菜園地?

不要再說了!說多了都是憤懣。

好在是有人民政府在及時的把你捉住了,要不然,恐怕死者傷者家屬見到你非得把你活剝活剮了餵雞。

你有什麼私憤,就該去找你那私憤者理論,以理講理和氣解決問題。哪有像你這貨如此不講道理洩憤他人。你存心了地故意加速衝入學生人群,活生生把人當場撞死與撞傷幾人。

通天下之人均支持高院駁回你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複核後,將你立即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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