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先森86052218
是否會被判死刑?答案几乎是肯定的:不可能。
首先,必須瞭解一個基本常識:依據什麼法條對刑事犯罪嫌疑人實施批捕,對以後量刑至為關鍵。例如,根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致死罪”,還是根據“過失致人死亡”的相關法條,對嫌疑人進行逮捕,對最後量刑具有決定性意義。同理,長春新區公安分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第79條規定,提請檢察機關批捕高俊芳的。因此,“高俊芳是否會被判死刑”,只需要對第79條的內容及量刑標準作些基本瞭解,就能給予回答。
其次,長生生物涉嫌疫苗造假,是價效不合的造假,不是有毒有害。雖然注射疫苗不能取得有效預防效果,但疫苗本身不會至死。而且,即便由於疫苗注射未能起到預防效果而致人死亡,取證也異常困難,甚至近乎不可能。因為,致人死亡有多種可能,很難認定價效不合的疫苗和死亡之間,存在必然因果關係。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造成嚴重後果的人都沒被判死刑,至少目前還沒有發現長生生物疫苗和死亡有任何案例的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你認為會被判死刑嗎?
最後,由於歷史和各方面原因,中國人重情理而不是重法理。從情理上,高俊芳等如此沒有底線的斂財,確實非常可惡。但是,法治社會是不能按照情理定案的,不知各位以為然否?
馮瑋
感覺死一次都不夠的,但結果怎麼樣得看案件審理的結果了,
從這張圖片來看,這個死刑應該是跑不掉了,無法無天,喪盡天良。
但我們都是吃瓜群眾,不管刑法上有多少條死罪,具體判成什麼樣還要看事件本身,我們在媒體上所瞭解的案件都是版面的,我們憤怒也不是什麼理性的。定然重判是肯定的,大家都不要急,六年前都已出現的問題,這中間涉及案件人數不在少數。高俊芳算是狂妄到頭了,神仙都救不了她。
這是你想要的答案嗎?但這是我想要的答案,我也是一名中國人,有血有肉的中國人,象高俊芳這樣的惡魔不能留,大家的意見?
艾萊福佑
這個問題屢屢被人問及,說明這個問題民眾確實相當關心;而且我作為一個財經問題的回答者本不應該回答這類問題,但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驅使我不得不向公眾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能否判處高俊芳死刑,雖然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就是說將長生生物涉案高管及其他領域涉案人員全部歸案,經過詳細認真取證之後再給相關涉案人員按照承擔責任的大小來定刑量罪,這是一個國家法治精神的需要。至於會不會判死刑,我想很快就會有一個答案給公眾。
但據我們現在的預測,該案被批捕的相關人員都是以向公眾銷售偽劣和假冒藥罪名實施的。而這兩個罪名最高刑罰都會被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當年三鹿奶粉女老闆田文華因涉嫌製造銷售毒奶粉被判無期,而此次高俊芳製造銷售假疫苗,其二者性質相似,其對公眾帶來的影響和危害甚至可能比三鹿毒奶粉更嚴重,從這一點看,判處高俊芳死刑是完全有可能的。
同時,在中華民族追求偉大復興夢的道路上,假疫苗無疑在毀壞我們民族大廈的根基,因為注射疫苗的都是兒童,這是中華民族未來的希望,而他們被注射了假疫苗,健康何以保障?沒有過硬的身體素質又何以能承擔今後建設與發展的歷史重任?從這一點看,高俊芳之流不僅喪失了道德良心,更無視我們民族未來的希望,無疑成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敗類。對於這樣的人,國家讓其存活還有何意義?
說句實在話,即便現在法律上還不能判處高俊芳死刑,我都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對刑法進行修訂,凡危害社會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造假者無論數量多大、涉額金融多少,一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儆效尤,以平全國民眾的怨恨,以告慰注射了假疫苗的數十萬受害者!我相信我的建議應該會得到絕大多數民眾的贊同,也是全體民眾的共同心聲。
財經深思
我覺得必須是死刑,還必須儘快執行!讓長生事件儘快平息,長生事件高俊芳是主要責任者,必須受到死刑的懲罰!敢對孩子疫苗造假,膽大包天,囂張跋扈!
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長春長生在生產狂犬疫苗過程中,編造了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而且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屬於故意造假,性質相當嚴重!因為企業內部職工舉報,才得以被曝光!
支持法院根據證據依法判決,但也請法官量刑充分考慮到長生事件背後老百姓的憤怒!長生事件的特殊性!如不嚴懲,三鹿事件就是例子!判決才能給其他疫苗生產企業警示!涉及百姓生命健康問題,必須重拳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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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22645
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會不會被判死刑,這個問題是多數人比較關注的。不少網民表示應該將高俊芳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當然,這只是大家的一個願望。
事實上,根據高俊芳被捕時長春警方發佈的通告,高俊芳所犯的是“生產、銷售劣藥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以“生產、銷售劣藥罪”宣判,即使對高俊芳做頂格判決,最多也就是無期徒刑,不會涉及到死刑。
即使想要高俊芳被判無期徒刑,也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長春長生所生產的劣質藥品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
所以,就目前情況來看,基本可以肯定高俊芳不會被判死刑。
雖然大家都希望她被判處最重的刑罰,但民意歸民意,對罪犯的定罪、定刑,最終還得依靠法律的規定執行。即:高俊芳可能獲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的判決。
具體最終結果如何,還得一起拭目以待!
你覺得高俊芳會被如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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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只要國家還沒有廢除死刑制度,長春長生懂事長高俊芳就會凶多吉少。執行死刑的概率會相當高,畢竟牽涉到幾十萬名無辜的兒童,幾十萬戶受傷害的家庭!
曾經的三鹿奶粉女老闆田文華因涉嫌製造銷售毒奶粉被判無期。現長春長生女懂事長高俊芳製造銷售假疫苗案,也被推上法律的審判席,究竟如何定罪,判不判死刑?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按理說,製造假疫苗與製造偽劣食品還是有區別的,性質有所不同,相對來說,假疫苗案較之三鹿奶粉問題更突出,危險性也更大,只是目前還沒有相關的後續報道,不便下結論。
再者,長春長生不僅僅只是製造銷售了幾十萬支百白破假疫苗,還有人用狂犬病疫苗也存在造假,其危害程度尚不明確。由此可見,高俊芳數罪併罰,恐怕難辭其咎。
況且,群情激憤,民心所向,如果高俊芳不受到法律的嚴懲?幾十萬無辜的受害者家庭將情何以堪!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主觀願望歸願望,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死刑絕無可能了!
這一點,三鹿奶粉事件的最後處理結果就是最好的例證。當時三鹿事件發生後,情況跟今天一樣,對於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社會大眾也是希望“人人誅之而後快”,從批捕時的罪名來看,是“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是以這個罪名定罪的話,就可以判處其死刑,但是等到提起公訴時,她的罪名已經變更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此罪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所以最後田文華就是無期徒刑。
再來看看高俊芳,7月29日,高俊芳等人被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此罪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如果是“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雖然只是一字之差,那結果就有很大的不同了,就完全可以判處其死刑了。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高俊芳提起公訴時變更罪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大家不要抱太高的期望,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當前我想最好的結果就是高俊芳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所有財產,然後禁止減刑和假釋,讓其罪惡的一生就在監獄裡結束,好好悔罪認罪,足矣!
打虎拍蠅
我與高俊芳及其掌管的長春長生生物公司前世無冤,今世無仇,要不是這次疫苗案件的暴發,對於這樣一位上市公司的女董事長還有幾分羨慕,但疫苗案件暴發後,我一下子就非常氣憤,氣憤的是堂堂一個上市公司,堂堂一個正規生產疫苗的企業,競幹出這樣的黑心事來,實屬太不應該!至於高俊芳會否被判死刑?這個問題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作為非律師和沒有從事過司法工作的我,本沒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但我非常氣憤,也想發表一些我的看法和建議。
據當地公安機關公告所知,已經將長生生物涉案高管及其他領域涉案人員抓捕歸案,現在司法部門正在緊鑼密鼓地認真調查取證,完全調查清楚後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處。
該案的主犯高俊芳是以涉嫌向公眾銷售偽劣藥品罪被逮捕的。當年的三鹿奶粉案田文華是因涉嫌製造銷售有毒奶粉被判無期,而此次高俊芳製造銷售偽劣疫苗,二者有相似之處,但疫苗案對公眾帶來的影響和危害比三鹿毒奶粉更加嚴重,所造成的影響更加惡劣,引起的社會公憤更加強烈,因此,預測判處高俊芳等死刑是完全有可能的。
高俊芳道德底線淪喪,社會責任感喪失,漠視國家法律,無視祖國未來的身體健康,對於這樣的人,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我希望同時也是大眾所望:
對於高俊芳以及其家族的所有財產也應該全部沒收,包括其家族的房產、直升機、豪車、名牌包等,如果有轉移國外的資產也應該如數追繳。
寶慶資訊
是否判處她死刑,不是靠每個人的感覺,需要的是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及造成的嚴重後果,由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作出判決。說實話做假疫苗拿一代人的生命健康謀私利,從道德層面說喪盡天良,從法律層面判死刑也不為過。這件事的出現不能從偶然的孤立的眼光來看,而應從宏觀的管理體制上來反思,凡事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特別是在預防醫學產品,不能由市場機制決定,更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應該由國家根據適齡人口數量,確定產品產量包銷,並由財政適當補貼,並派專員監督生產,保證產品質量。避免再出現第二個高俊芳。
至深致遠
前幾天回答了類似的問題,說明此類問題頭友還是比較關心的,畢竟這個是關係到國家和民族未來的祖國花朵,那麼再回答一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即為犯罪。本案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長生生物先是生產、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之後又生產、銷售生產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在法律上,前者屬於劣藥並無爭議,而後者屬於假藥還是劣藥還需進一步調查。現在,我們先討論一下他們生產、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會如何定罪量刑呢?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結果犯,即需要造成實際損害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如果經過調查有人因為使用其生產的百白破疫苗而健康遭受嚴重損害,才能以本罪對有關責任人員定罪量刑,而該罪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假設經鑑定沒有人因為使用用長生生物生產的劣藥而健康受損,那麼很遺憾的告訴大家,該負責人將不會被判刑,繼續逍遙自在。
別急, 如果是該情況,那麼只能以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追究該負責人的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後果嚴重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極其嚴重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悉,長生生物的犯罪事實是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共計25萬支,銷售金額85.88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比起長生生物的嚴重罪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聊勝於無的罰款顯然太輕、不足以平民憤!他們是對祖國未來、民族未來的兒童當兒戲的禽獸,必須嚴懲!如果最後經調查鑑定他們生產、銷售造假的狂犬疫苗屬於假藥,那麼他們就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最高刑可以判處死刑。 當然,小編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讓我們拭目以待,不能讓此類連老百姓等著救命的藥讓極少部分人為了利益都不顧一切的弄虛做假分子逍遙法外!
我是資深實體行業從業者珠寶小呆萌,社會、法律、經濟問題達人,我不贊同你的每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留言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