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多措並舉促《青海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落地生根

西寧市把《青海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新時代全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從四個方面全力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西寧市多措並舉促《青海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落地生根

深入學習宣傳

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將《暫行辦法》納入中心組學習的必學內容,深刻領會省委制定印發《暫行辦法》的重要意義,始終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忠實踐行“兩個絕對”貫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建設全過程。同時要求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班子各成員共同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暫行辦法》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二是強化教育培訓。將《暫行辦法》納入任職培訓、幹部教育培訓、各級主體班次學習內容。並結合領導幹部上講臺制度的實施,定期組織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同志在相關主體培訓班次授課,聯繫實際提高貫徹落實《暫行辦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加大社會宣傳。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平臺,進一步加大對《暫行辦法》的宣傳力度,通過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開設專欄,以及門戶網站、微信平臺、LED顯示屏、手機短信等形式,面向社會廣泛開展宣傳,為《暫行辦法》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健全選任機制

一是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突出“五個過硬”要求,具體工作中做到“五個堅持”,注重在全市“重點項目、重點工作、重點改革、重大活動”和基層一線發現、考察、識別、使用幹部,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進一步激勵全市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擔當作為、奮勇爭先。二是把好乾部考察人選審核關口。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三審二核二報”要求,對納入考察範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核其政治能力、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情況,做到“凡提四必”。對照《暫行辦法》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嚴格審核有關人選基本信息,把好資格關。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審核備查制度,防止“帶病”幹部過關。三是實行幹部選拔任用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每年開展一次選人用人集中檢查,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舉報反映多的事業單位有針對性地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同時,通過巡察、專項檢查、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等工作,加強對縣區、市直單位選人用人全過程的監督,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加強管理監督

一是建立科學的考核體系。充分發揮考核的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作用,在現有的考核體系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履職情況的考核,力求以目標績效考核的硬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工作深入推進。二是加強管理監督。以全市推進“兩個絕對”具體化為契機,從嚴落實責任,突出問題導向,著力改進作風,促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做到忠誠、乾淨、擔當。讓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述職述廉述德,接受組織監督。三是做好容錯糾錯工作。嚴格執行《西寧市黨政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做好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關心關愛和容錯糾錯工作,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為敢於負責者負責,積極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的幹事創業良好氛圍。

強化組織領導

要求各級黨委(黨組)把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出專門部署,縣(區)委常委會要專題聽取貫徹落實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部門履行牽頭抓總,定期會同人事部門、編制部門對《暫行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執行不到位、不規範的提出要求、限期改進。將《暫行辦法》貫徹落實工作作為市委巡察組、聯合督查組重要巡察(督查)內容,嚴肅責任追究,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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