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落地生根

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曲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於2019年11月1日施行,我們要將《條例》的貫徹實施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實踐中,讓《條例》落地生根。

《條例》為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準繩。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及時把《條例》融入到制度建設中,修訂了曲靖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測評體系,將《條例》內容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村(社區)、文明小城鎮、文明鄉(鎮、街道)、文明校園、文明家庭創建重要內容,修訂完善道德模範、身邊好人評選表彰辦法,將貫徹落實《條例》情況納入負面清單一票否決重要內容,針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常態化開展明察暗訪、督導督辦,推進問題整改和責任落實。

《條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全市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中,把《條例》作為創文的重要利器和抓手,聚焦《條例》中禁止的不文明行為,如影響公共環境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行為、文明交通行為、不文明養犬行為、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文明喪葬祭掃行為、不文明旅遊行為、不文明經營行為、不文明就醫行為等,加大執法力度,推進《條例》有效實施。集中開展了市政設施建設專項整治、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商貿市場專項整治、老舊安置小區專項整治、犬類專項整治、“門前五包”專項整治、“蜘蛛網”專項整治、公共場所禁菸專項整治、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不文明喪葬祭掃專項整治和文明風尚提升、市民素質提升行動。通過勸導和處罰,把《條例》轉化為全體市民的行為規範和有效遵循,讓市民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維護公序良俗、引領社會風尚、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

我們要進一步將《條例》的貫徹執行融入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創文工作中,讓市民在實踐中將《條例》入腦入心,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真正達到制定本《條例》的目的,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治理不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推動曲靖城市名片再造升級,推進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有力助推曲靖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跨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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