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給老婆「買貂」報銷,何以能輕易做到?

湖南省檢察院官網消息,6月22日,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市祁陽縣委原常委、原政法委書記唐恆傑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決定逮捕。兩年前的2016年5月22日,時任祁陽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唐恆傑從當地一家賓館6樓墜樓,受重傷,無生命危險。警方調查稱,排除外力侵害。一年多後的2018年3月7日,永州市紀委監委對唐恆傑採取留置措施。

與眾多落馬貪官一樣,唐恆傑主要還是栽倒在“錢”字上,據紀檢部門介紹,唐恆傑收受的賄賂及貪汙的贓款,全部存在一個以別人名義開的專門賬戶,有400多萬元,這些年他不僅沒有動用這筆錢,而且多出了一些錢來。原因之一便是他用的錢都在單位報賬了,用不到自己的錢。這又是一個“工資基本不動”的主兒。

紀委查賬發現,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的5年多時間裡,唐恆傑將個人消費開支拿到單位報賬,貪汙公款100多萬元。其中,他給老婆買了件109700元的貂皮大衣,在該商場開具了大量發票,分三次在單位共報出9萬1千多元。

就連別人出錢邀請他出去遊玩,他都要拿發票到單位再報一次。給情人辦洗頭卡的錢,與女性開房的錢,則以接待領導的名義報銷(可真會栽贓領導),唐恆傑分明把公家的錢當成自家的錢包了。

官员给老婆“买貂”报销,何以能轻易做到?

人們的疑惑在於,這些完全屬於官員個人或家庭的消費開支,拿到單位報銷,為什麼輕易做得到?那麼多財務管理監督的制度,為什麼都沒有發揮作用?

此前,媒體曾有報道,為防止一把手權力失控,早在2013年前後,祁陽縣就出臺規定,明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還變離任審計為主為任期內審計為主,由被動的事後審計為主動的事前和事中審計,有效加強一把手財務監督。

現在不少地方,都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物資採購等工作的制度,有的還煞有介事的總結出一整套經驗來。但實際情況,其實很稀鬆。祁陽縣政法委的錢,一把手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幾乎不受任何制約。

這讓人聯想到一個“老黃曆”:2002年前後,廣東汕尾有個叫馬紅妹的女副市長,因為其一段名言而名噪一時,她說:“我是女人,我代表汕尾婦女形象,而且我經常上電視,如果穿得太差,就會給汕尾婦女臉上抹黑。我買一些衣服穿,公家難道不該報銷嗎?”據媒體曝光稱,她是連家裡用的衛生紙,也是公家報銷的。

唐恆傑的“報銷癖”,與將近20年前落馬的馬紅妹,如出一轍。這很讓人費解。

紀委人員分析說,“他就覺得這個東西就是我縣委常委才有的,你們那些什麼副書記有什麼,不行!……他給了自己犯錯的機會,全抓到自己手裡。”

唐恆傑能夠把犯錯誤的機會,“全抓到自己手裡”,確實有其作為縣委常委獨斷專橫的一面,但制度在這個縣委常委單位失靈,顯然也是一種嚴重的“燈下黑”。

在改革的今天,不少好的反腐手段,都被寫進紅頭文件。遺憾的是,它們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祁陽縣包括規範“一把手”用權的那套制度,至少在政法委,就成了一隻紙老虎。當年報道時所說“有效加強一把手財務監督”其實也是自欺欺人的。

在各級強力反腐的高壓態勢下,這種花公家錢,如掏自己腰包一樣的半公開化的貪腐行為,何以能逃過看似嚴密的制度籠子?哪些人在其中要承擔責任?這些問題都值得反思。

唐恆傑落馬,歸因仍是“不收斂、不收手”,目前已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也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但是,讓唐恆傑“不收斂、不收手”,能夠輕易把公家的錢裝進自己口袋的政治生態土壤還在。

如何淨化當地這個土壤,是公眾對唐恆傑“腐敗劇”之後“續集”的期待。(常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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