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堂姐醫保卡「報銷」數萬 涉嫌詐騙被立案調查

江淮晨報訊 做心臟手術但是自己沒社保,安徽女子劉芳想到一個法子——用堂姐的醫保卡套用,最終順利“報銷”4.5萬元。一年之後,當地醫保部門核實時發現,其堂姐並無心臟類疾病,由此東窗事發。9月2日,記者從合肥警方獲悉,涉案的3名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這筆款也已被追回。

今年8月10日,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益民街派出所接到轄區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報警,稱被一名患者騙保4.5萬元。

經調查,警方獲悉,去年夏天,一名外地女子劉芳在該醫院被檢查出心臟病,需要做手術。當年8月,劉芳順利住進醫院並做了手術。

住院時,因劉芳提交了新農合醫保卡、身份證等材料,符合報銷條件,因此醫院方面新農合辦審核後,只收取了劉芳6000多元的費用,剩下的4.5萬元由醫院墊付,後期再與醫保部門進行結算。

時隔一年,劉芳的這筆報銷在結算過程中,其戶籍所在的醫保部門核實發現,劉芳本人一直在外打工,並未聽說有心臟病史。經過多次核查後,醫保部門認為這筆報銷存疑,審核暫未通過。審核不通過,這筆錢實際上已經由醫院墊付。該醫院得知情況後,立即報警,認為劉芳存在騙保嫌疑,請求警方調查。

抓捕三名嫌犯調查出真實報銷人

接到報警後,8月12日,益民街派出所立即派遣專案組,趕到劉芳的家鄉,找到當地縣新農合醫保部門進行調查。“當地醫保辦介紹,劉芳一直在江蘇常州打工,通過與其戶籍村鎮聯繫,並未發現她有心臟病史。”警方介紹,當得到這個消息後,他們大膽猜測,劉芳並未做手術,而是另有他人冒充劉芳,用其新農合卡報銷。

此後,合肥警方又趕到常州,找到打工的劉芳,後者一直推脫不配合。當一名女警提出要現場檢查,“你如果做了手術,我看一下可有傷疤。”這時劉芳終於洩了氣。警方檢查發現,劉芳的身上並無做過手術的創口,也對警方提問的“做手術在幾樓、哪個醫生做的”等情況答不上來。警方認定,劉芳肯定沒有到醫院做過手術。

經過進一步調查,劉芳說出了原委。原來,去年7月份,她的堂弟劉強找來,稱“老婆李玲要做手術,但是沒有卡報銷,能不能把姐姐卡拿來用一下?”面對這個請求,劉芳覺得親戚之間不好拒絕,又覺得“這不是大事”,就應承了下來,將醫保卡和身份證都借給了堂弟。隨後,劉強帶著李玲到醫院做了心臟手術,併成功用劉芳的醫保卡報銷,“省了”4.5萬元。

案件清晰後,合肥警方啟動抓捕程序,對劉強和李玲進行抓捕。經過兩週的排查和分析,警方最終找到了劉強的落腳地,將其抓獲歸案。8月27日,李玲也主動投案,並賠付了4.5萬元。

如此騙保被定性為“詐騙”

根據初步審訊,劉強交代,他和妻子平時在合肥打工,覺得年輕身體好,購買醫保不一定用得上,因此對老家的新農合醫保並未關注,也一直沒有辦卡。去年7月,李玲在幹活過程中,突然發現胸口疼痛難忍,到醫院檢查發現是心臟病,需要儘快做手術。面對數萬元的手術費用,夫妻倆後悔不迭,悔不該當初不買醫保。無法報銷,意味著這5萬多元的手術費用需要全自費。劉強想到,堂姐購買了新農合醫保,何不借來用用,“反正醫院人多,他們審核也不一定能看出來”,這才說服堂姐借卡。順利做完手術後,夫妻倆暗暗高興,以為萬事大吉。可沒想到的是,堂姐戶籍所在的醫保辦發現了問題,讓這筆錢在最終結算時卡了殼,事情才敗露。

劉強和妻子李玲冒用劉芳的醫保進行手術,並順利報銷,為何被定性為詐騙而非騙保呢?據警方介紹,“因為這筆錢是醫院墊付後,最終要跟醫保結算。如果這筆錢結算完打到醫院賬戶,就屬於騙保;如果還沒結算完,醫院才是受害方,就屬於詐騙了。”因此,目前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對這三人進行立案調查。

目前,劉強已被刑拘,劉芳和李玲被取保候審。(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晨報記者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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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撿到社保卡猜中初始密碼取款

最終因犯信用卡詐騙罪獲刑

9月2日,記者從蕪湖檢方獲悉,無為男子範某在撿到別人社保卡後,猜對原始密碼,將其卡內餘額取走。在庭審中,該案件的定性存在了很大的爭議。

被告人範某是無為一家銀行的保安。今年3月4日,他在撿到別人丟失的社保卡後,跑到隔壁一家銀行的ATM機上,猜測原始密碼成功,分3次取走持卡人陳某某卡內現金6400元(銀行扣除手續費6元)。被抓獲後,被告人範某對事實供認不諱,證據也很充分,但是案件應該定盜竊罪,還是信用卡詐騙罪,卻存在很大的爭議。

這個案件,公安機關起初是以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檢方審查後認為,案件的基本事實、證據並沒有太大問題,但是案件的定性存在很大的爭議。隨後,檢方決定以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

在庭審中,該案的爭議焦點有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社會保障卡是否屬於信用卡?第二,被告人是以何種行為獲得財物?

“本案中的社保卡應當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並且這張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從案件看,範某行使的是這張卡的金融功能,此時的社保卡相當於一張借記卡。”公訴人在庭審中認為,本案是信用卡詐騙行為而非盜竊行為,因為作為財產犯罪,財產的侵害才算犯罪,密碼本身沒有價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存款在銀行的監控下,正是因為範某讓銀行不明真相以為取款者是持卡人,這才導致存款被取走,因而屬於信用卡詐騙罪。

本案當庭宣判,公訴人的公訴意見獲法庭判決支持,無為縣法院判處被告人範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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