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對長春長生疫苗案的主要負責人,以及負責採辦疫苗的人有什麼懲罰?

軍事一點通


問題是讓大家各抒己見,那我也談談自己的看法: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以死謝罪,幹了這麼喪盡天良、斷子絕孫的勾當,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2,整個利益鏈條裡的每個環節都應該被徹查,涉嫌貪腐問題的更應該嚴肅處理,絕不能縱容,絕不能姑息。

3,還要徹查三大股東控股的其他企業有無類似問題,即是防患於未然,也是對群眾生命安全的負責。因為他們已經丟掉了最基本的良知,什麼事情幹不出來?

4,我們也應該參照國外動輒把造假者罰得傾家蕩產的做法,加大處罰力度,增加作假風險,從源頭上震懾造假者。

5,責令問題企業出資給予已經注射了問題疫苗的受害者適當的經濟補償和醫療檢測及救助。

6,索賠施行“無過錯”原則,既索賠者不需要證明自己的傷害是由於醫療機構或疫苗生產商的過失引起的,只要注射了問題疫苗就可以索賠。

以上是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


夜雨如書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驚聞假疫苗一事,義憤填膺不能自己!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把這骯髒的雙手伸向兒童,天理難容! 這比造假酒、假煙、假服裝更加罪孽深重、喪盡天良,這是在間接殺人啊,而且殺的是無辜的脆弱的兒童,對此等惡人絕不可饒恕!


這不但令很多母親揪心憤怒,也令我這個婦產科醫生痛心疾首!

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女人、為了生一個孩子,費了多少周折,花了多少心血,甚至是冒著生命的危險,怎麼能如此歹毒殘忍的傷害!

有的不孕不育的女人,為了生孩子四處奔波,八方求醫,花光了積蓄,跑酸了雙腿,哭瞎了兩眼。好不容易生一個孩子,怎麼能如此禍害?

有的女人十月懷胎,孕吐心慌,頭暈浮腫,高血壓糖尿病、生產時出血,哺乳期睏倦,生一個孩子容易嗎?

如果連兒童都保護不了,安全感何在? 造假疫苗的元兇必須嚴懲!用法律武器來為這些孩子申張正義,維護權利,讓造假者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價,令其傾家蕩產甚至殺掉也不為過,讓其他人引以為戒,再也不敢了!

還天下母親一份安慰!還所有孩子一份安全!


陳慶華大夫


1.對假疫苗主要負責人必須處以無期徒刑,如調查發現對人民群眾健康有嚴重影響,則考慮死刑,必須殺一儆百,否則不足以產生威懾力!

2.罰沒假疫苗負責人全部非法收入,並處以5-10倍罰款,不罰到他們傾家蕩產,不足以平民憤!

3.對採購者,尤其是收受賄賂者,一經查實,絕不手軟,該開除的開除,該負刑責的必須交法院判決!

4.總之:對於無視人民健康,草菅人命的犯罪分子,絕不姑息養奸,必須予以重罰!


老兵_1995


假疫苗事件,說明一個問題?羊毛出在羊身上,主要是黑心企業的負責人與當地的監督者狼狽為奸!都是為了錢才去的!他們為了賺黑心錢,不顧小孩子的死活,突破人類道德的底線,如果是企業負責人造成這樣的事件的發生?這樣子的話,一定要判刑的,不能說說就這樣讓他過去了!該判刑的就判刑!嚴重的話就要判死刑!因為這些賺黑心錢的!已經突破人類的道德底線了,他們離魔鬼已經很接近了,還要查一下他那些當地的官員有沒有賄賂?他們狼狽為奸掩蓋一些事實?給中國的藥品形象造成很大的損失,以後出口到國外的疫苗,外國人就不會信用中國的形象了,所以說這這件事情事件很嚴重的事情,讓我們中國損失巨大,也給中國的小孩子,造成最大的傷害,也給人們造成巨大的恐慌,不管是誰?不管它是有多大的後臺,該判刑還是要判刑的?最好判死刑,讓其他造假者看看這就是他們的下場!警鐘長鳴,一定要嚴懲這些造假的!黑心的商人。









世界星球


如何平民憤?一個字:殺!所謂的殺,就是要讓製假造假和幫助製假造假的所有參與者都付出慘痛的代價,痛到如同被殺一般,才能讓所有心有僥倖者對食品、藥品以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造假望而卻步!

先說一下自己對假疫苗事件的第一感受。家裡也有小孩子,聽聞這個假疫苗事件,立刻翻查孩子的疫苗本,還好,沒有打過這家疫苗。但是,正因為自己當時的那種緊張情緒,我才能體會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受害家庭的痛苦和憤慨。

特別是假疫苗還有狂犬病疫苗,這個簡直是不能原諒。曾經有朋友不幸被瘋狗咬傷罹患狂犬病,最終離世。說真的,沒有見過狂犬病病人的模樣,你永遠不會知道這個狂犬病的可怕。原來好好的一個人,最後狂躁成那樣,看到水就懼怕,撕咬身邊的人,這就是狂犬病。

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包括狗、貓都可能是狂犬病的攜帶者,一旦被抓、被咬,都有可能會患上狂犬病,而且狂犬病的潛伏期可以長達10年以上,所以,一般情況下被狗和貓咬傷、抓傷,最好都能在24小時內打一針狂犬病疫苗。但是如果你遇到了假疫苗,你想結果會怎麼樣!所以,假疫苗害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假疫苗真的就是圖財害命啊!

再來說一下自己對如何處罰假疫苗事件的一些意見。既然是圖財害命,那就應該嚴懲不貸!個人覺得,凡是和食品、藥品等國民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製假、造假案件都應該下最大的力氣、用最重的處罰,嚴厲打擊,要打到他們痛徹心扉、痛徹骨髓、痛不欲生,才能有效遏止這樣的造假行為。

首先,要最大力地處罰製假造假的直接責任單位。這種處罰不是罰款三百萬就可以了事的。在法律條文範圍內,用最重的法律都是適合的,不僅要追究其經濟責任,而且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這種罰款幾百萬的處罰,與其獲利上億元而言,完全不成比例,這樣的話,造假成本實在太小,還是會有人以身試法、牟取暴利。

其次,要嚴懲那些為製假造假開綠燈的行政單位涉事人員。反觀長春長生在製假造假的過程中,長生生物怎麼就能“後發制人”,獲得那些具有市場壟斷性質疫苗的生產資質,並在短時間裡形成行業絕對優勢地位,這背後的涉及的人和單位,也必須一查到底,嚴肅問責。

最後,希望針對製假造假行為進行立法管控,從法律層面提供重罰的依據。希望國家層面能夠針對食品、藥品等行業的進行立法,對製假、販假的企業和單位,一經查實,一定要處以非法所得10倍以上的處罰,並追究其最高可到死刑的刑事責任。

食藥安全,一直是大眾關心但是卻擔心的一個大的民生問題。還是那句話,打擊食藥製假,必須要打痛他這些造假者,只有讓造假者痛苦絕望的嘶鳴傳遍大地、才能讓心有僥倖者聞聲止步,只有讓造假者罪惡的鮮血塗滿高高聳立的恥辱柱,才能讓心有企圖者望而卻步!


福建傳統詠春拳


長春長生疫苗案,影響之巨大,性質之惡劣,後果之嚴重,真是史無前例!已經突破了人類道德水平的底線!相關部門,也相繼發聲作出相關批示和採取行動,對長春長生疫苗案開展調查與處理。

不由得想起了假奶粉大頭娃娃事件,而此次的假疫苗案,更是直接視人命與不顧,什麼是喪盡天良,這就是!什麼是毫無人性,這就是!長春長生疫苗案,不僅僅是公然踐踏法律,更是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這是對人民生命的直接傷害,這是對道德底線和社會公德的破壞和踐踏。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件,造假者所付出的代價太小了,得到的利益卻是巨大的。造假者得到的懲罰也不足以震懾那些心懷鬼胎喪盡天良之人,才使得這些人膽敢以身試法。

醫者仁心,“但願世間人無病,寧可架上藥生塵”,而現在呢???現代社會發展經濟,是必須的,但是當整個社會的主流都在“向錢看”的時候,那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從個人感情來說,對這些人——殺無赦,立斬!但,個人情感代替不了法律。相信我們法律的威嚴和公平,長春長生疫苗案會讓我們看到一個寬慰的處理和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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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椰林


從個人感情上來說,希望疫苗案主要負責人被判“死刑”或“無期”

人命關天的大事竟然讓這幫人如此“草率”的操作,這是道德的淪喪,這是對法律的肆意踐踏!是對“民族”的不負責任!多少個家庭受到了“健康”和“精神”的雙重傷害?這個“損失”是無法估量的!

試問疫苗案負責人:你敢再看一眼“受傷”兒童的眼睛嗎?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希望,祖國的花朵!一個柔弱的兒童不會說話,不會爭辯,甚至患病後連哭聲都特別無力!為了多掙幾個“黑錢”疫苗案負責人你忍心嗎?

暴露出來的僅僅是“冰山一角”!

懲罰的力度不大,不足以震懾不法分子;懲罰的力度不大,不足以為“祖國的未來”保駕護航!這一次曝光的25萬支疫苗僅僅是冰山一角,生產、銷售、採購等環節的疫苗案負責人,經公安機關查實的,都應負法律責任!

疫苗案利益鏈“涉嫌”五宗罪!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二.翫忽職守罪:

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行賄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對行賄罪的構成做出約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依照《刑法》,行賄“情節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四.貪汙受賄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五.偽造文件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苗案利益鏈的罪行,是“罄竹難書”的,除了法律的懲罰,還有國人道德的譴責!良心的譴責!

一篇文章寫不盡他們令人髮指的罪行!要將疫苗案相關人員繩之以法,需要公安機關查實後,走法律程序!希望法律公正判決!堅決把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紅色雄起


自7月15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被國家藥監局點名通報以來,問題疫苗事件持續發酵。24日,陸續又有幾個省份就問題疫苗表態,與此同時,紀委監委、公安部門、檢察院也全面介入。


(長生疫苗)

30省份集體發聲!多地宣佈停用問題疫苗 ,包括上海、河南、海南、重慶、山東、山西、廣西、河北等8個省市疾控中心明確表示,全面停用、或是暫停使用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

事情被曝光的這幾天,舉國震驚,全民抗憤!這是繼三鹿奶粉事件後的第二個引爆全民恐慌心理的大事件,長春長生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國家藥品生產規定,將不合格疫苗產品流向市場,這種視人命如草芥,置法律於不顧的惡劣行為結結實實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線!

就在前兩天,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員被依法刑事拘留。

對於這群人以及上下游的相關人員必須處以重刑,罰他們所有人傾家蕩產,事件中的核心人物死刑,其他參與人員視情節程度分別量刑,讓這群人永世不得翻生!即“一查到底,嚴肅問責,依法從嚴處理。”

如果不對這群人施以最嚴重的懲罰,很難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就是要殺一儆百,還社會一片天朗氣清!

團隊特邀嘉賓:颶風娛樂


一枚明粉


從一名普通人角度來說個不理性的懲罰措施:

我認為生產問題疫苗的根本原因無非是因為:

第一、利潤更高;

第二、違法成本低;

第三、產業鏈可能整體腐爛。

既然如此,我想對這幫人的懲處措施是罰沒全部違法所得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死刑立即執行!基於此才能讓其他從事食品、藥品的人看到違法成本的高昂代價!同時震懾那些蠢蠢欲動的不良商家!

從一個法律人的身份來說說怎麼判處比較合適:

首先在談懲處之前,我認為目前關於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懲罰力度過低,還必須對人體造成嚴重損害的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予以懲處。但是當前最新的報道稱涉案人員已經被採取措施,該案已經有公安刑事立案。

據此我希望公安部門能夠從該疫苗的整條產業鏈入手查明疫苗的問題源頭、問題疫苗的去向、損害結果、劣藥的利潤、事前的審核哪兒出了問題才會導致疫苗再次流入市場等各個細節問題一一查實,對於涉案的人員我個人認為可能涉嫌的罪名如下:

1、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腐類罪名。

結合目前的涉案疫苗的去向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我個人更看重後面公安的調查結果以及涉案的疫苗背後的利益鏈問題,予以查實,否則今天的長生倒掉,下面不排除還有第二個長生的出現!既要嚴懲長生,更要嚴懲背後的利益鏈!


麋鹿說法


長生生物的主要責任人員作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我當然希望法庭對他們做出頂格處罰——依法判處他們死刑。那麼,從法律上來說他們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嗎?

長生生物此前被曝光生產、銷售效價不夠的百白破疫苗,這是毫無爭議的生產、銷售劣藥罪。之後,長生生物又被查出生產、銷售記錄造假的狂犬疫苗,這究竟屬於假藥還是劣藥就有待進一步調查。如果最後查明這些狂犬疫苗所含成分在含量上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那麼就屬於劣藥,相關責任人員就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如果這些狂犬疫苗所含成分在種類上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那麼就屬於假藥,相關責任人員就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如果查明長生生物的主要責任人員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本罪的最高刑是死刑,他們生產、銷售數量如此巨大的狂犬假疫苗,危害數以萬計的生命安全,當然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足夠判處他們死刑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查明長生生物的主要責任人員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本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似乎不能從本罪對他們判處死刑。但是,我們同樣可以從其他路徑給他們判處死刑,因為生產、銷售數以萬計的劣質疫苗,尤其是狂犬疫苗,必將導致無數染上狂犬病毒的人貽誤病情從而病發身亡,這顯然已經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完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而本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其實在我看來,長生生物的主要責任人員明知道染上狂犬病毒的人如果不及時有效治療,就必然會狂犬病發而死於非命。但他們仍然生產、銷售療效不夠的狂犬疫苗給人使用,顯然是在放任他們因貽誤病情而死的危害後果,這完全算得上是故意殺人了!因此,我強烈建議對他們判處死刑,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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