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離職人員索要培訓費用三萬元合理嗎?

餅臉星小胖丁


任何人進入公司公司對該業務進行培訓,但是再根據每個公司的不同,如果是收費培訓的話都會告知也不會強行也就是說入職如果要進行收費的話,公司會提前說明你可以不交費,但也可以不用進入公司進行培訓。

如果進入公司經營培訓,你離職的時候有費用的話公司也會明顯,告知,但是就算有費用如果公司沒有明顯說明,這個時候就不會扣除響應,奶費用,公司也沒有義務隨便扣您的費用為,我們進入公司公司給我們培訓,本身就是免費的,也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當我們離職的時候,公司讓我們交培訓費用的錢,這個是不合理的。如果雙方有說明有簽字蓋公章的話需要交錢,你有簽到字,這個時候是有法律效率的,所以我們進入公司的時候一定要靠清楚這些事,該不該做不要因為一時的歡心而不顧結果,和公司簽訂的不明白的合同,這樣的話你不佔優勢的話一般是很難討回公道。

在職場上有很多陷阱,我們一定要識別,如果讓我們發現無力改變的時候可以找勞動局,或者說起訴到公安局,這樣的話能給自己,維護合法的利益,如果公司強行讓我們交錢的話我們可以看看培訓的內容,確實學到老,公司的很多東西,交錢也還是可以的但是交3萬塊錢,對於我們來說確實是一筆大的費用,因為我們在,公司的工資都沒有這麼多。可以和公司進行商議,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再走法律程序。


夏夏專職


需要根據離職原因判斷。

勞動合同可備條款可以約定服務期限,有人認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可以任意約定。事實上,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違反該期限的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其他情形下約定的服務期限並需要承擔違約金的屬於無效約定。

違約金的數額也不能任意約定,以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其他直接費用為限;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勞動者違約時就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如,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為3萬元,假設服務期限為3年,已經服務了2年,勞動者違約的,用人單位只能要求勞動者支付1萬元的約定金。

約定了違約金,用人單位並不是在任何情形下均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由於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而迫使勞動者在服務期未滿的情形下辭職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服務期未滿的勞動者是在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錯解除的法定情形下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徐劍南京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情況一、有培訓合同

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就培訓事項簽過合同的,且在合同中有所約定的,那麼,依照合同約定執行即可。

一般培訓合同會有這些內容:約定培訓後員工的服務期,服務期滿了員工離職的,不需要另行支付賠償金;如果服務期未滿,員工離職的,需要員工承擔剩餘服務期的培訓費用並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你恰巧屬於培訓後約定服務期未滿離職的,那根據合同約定支付賠償金是應該的,至於3萬元是否合理,還是那句話,從合同約定。

情況二,沒有培訓合同

沒有合同約定,當然不合理了,離職就想要錢,想的美。

員工接受培訓就是為了給公司創造價值,培訓的受益方也包括公司,因此,員工培訓後離職的,公司不虧。

有的公司還會要求員工把入職培訓、崗位培訓的錢都補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碰到這種公司,毫不猶豫地說: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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