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以次充好 无证经营 公司被罚款 老板被判刑

案例学习|以次充好 无证经营 公司被罚款 老板被判刑

经营销售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但有人为了私利,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成品油,且以次充好。7月10日,经安徽省望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罚金27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7万元。

位于望江县长岭镇的某加油站于2005年起开始销售汽油和柴油,一直到2015年才拿到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不仅如此,该加油站为获取更高利润,将92号、93号汽油冒充95号、97号汽油进行销售。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该加油站非法销售汽油金额达210余万元,其中以次充好销售汽油2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且在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原题目|无证经营还以次充好 非法加油站负责人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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