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高价销售口罩等行为可能涉嫌哪些刑法罪名?


以次充好、高价销售口罩等行为可能涉嫌哪些刑法罪名?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物资成为“战疫”必备商品。部分不良商家趁机哄抬价格,以次充好,不实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近日,黑龙江省查处8起以次充好、高价销售口罩等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涉及哈尔滨、大庆、大兴安岭等地区。各地纷纷查处了一批销售冒充“3M”、“飘安”等假口罩的行为,这些行为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涉嫌哪些刑法罪名?“龙江检察”为您解答→

以次充好、高价销售口罩等行为可能涉嫌哪些刑法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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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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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如销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口罩,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及消费者无法区分口罩种类,或无意将“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当作防护口罩销售的,原则上不能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以次充好、高价销售口罩等行为可能涉嫌哪些刑法罪名?

4.【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以次充好、高价销售口罩等行为可能涉嫌哪些刑法罪名?

5.【假冒注册商标罪】为打开销量,口罩生产者冒充大品牌进行生产销售,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

审核: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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