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 白酒商标仿冒要判刑

对于那些以诚信为本的商家来说,无商不奸是不适用的,这个词只适用于那些不讲诚信,一心只想着高额利益的无良商家。国内市场目前出现的状况是有很多商家在背地里将别人已经使用完了的高额产品的瓶子或者包装盒以一定的金额进行回收,或者从拾荒者手中将其收购,经过一系列加工之后将劣等的液体或者商品装入其中再进行售卖。这种现象不单单是发生在美妆行业,在酒行业也是常见的。

以次充好 白酒商标仿冒要判刑

浙江省临海市人王松,初中文化水平,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后沉迷于赌博, 2016年7月,王松欠下不少赌债,但又没有收入来偿还。最后他想到老家有人将低价酒灌装到高档酒瓶里,再冒充名贵酒进行销售的赚钱路子。于是他打算如法炮制。经过一些列的准备之后,王松就开始陆续在网上购买“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等假商标,以及空酒瓶、瓶盖、盒子等配套物品。之后,他又在南通市的某一五金交电市场内购买了灌装用的铆钉枪、胶枪、电吹风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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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王松正式开始制作假酒。他从市面上购入一些低价的白酒,运到小作坊后,在清洗好的“天之蓝”、“海之蓝”等空酒瓶子中装入低廉的掺水白酒,待灌至瓶口处,再将酒瓶的内盖和外盖压上,压好以后,放入外包装盒子,最后用胶水、铆钉枪固定一下。简单的工序酿造出了众多高档白酒,并且还有了较大的业务量,王松的创业之路可谓蒸蒸日上。为了赚更多的钱,他还进行地推,要是有人联系的话,就在偏僻的路边进行交易。2016年12月5日案发,在两个多月内,其共卖出40余箱假酒,获利8000余元。

案发之后,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松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白酒以次充好,已经触犯了刑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仿冒商标的遐想目前市场上肯定是还有的,政府部门在查获假冒商品上需要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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