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一千六,浙江慈谿秦女士拒退稱離櫃概不負責,你有什麼看法?

明月幾時有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發生了,請問當時的銀行工作人員不認真仔細的核對帳單金額及現金數嗎?連這最基本的一塊兒就做不好,我對其是如何進入銀行系統工作的值得懷疑。

既然銀行櫃檯有"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提示語。這就說明了銀行現金工作人員以及來辦理領用現金的人民群眾雙方都是起到警示及約束作用的。也即大家對當面把錢點清的足夠重視。就連社會上兩人在借還錢的過程中也會說:"哪怕我兩關係很鐵,但錢這個東西我們當面還是點清(數一下),免得過後少一張多一張就不好了。”這也足以說明雙方對當麵點清過後不認這樣達成了共識。

而此次銀行工作人員多付給了女土1600元錢,女士拒絕是完全成立的。試想如果是銀行少付之後再去同他講,我當時沒點清,回家去發現少了。銀行會怎麼說。

這個造成失誤的銀行工作人員在月底工資中扣除填回銀行賬面上,也等於買了一個教訓,引以為誡。同時提醒全國各銀行及金融系統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認真負責,不能工作馬馬虎虎,掉以輕心。這次是1600,下次可能是1億6千萬。有時因為你的一個粗心大意,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切記切記!


風雲海雨


其實這個女士對也好,多給了自己1600塊錢的這件事,他說。離了櫃檯就蓋不負責。其實我覺得他說的話是很有道理的。因為銀行對我們說的就是這句話。現在反過來說了,不也是沒有啥意義嗎?因為銀行真的是太霸道了你可以負我,我不可以負你。難道你是曹操嗎?我覺得對於銀行這種霸道條款,我們能接受,反過來你也得接受啊。這才是公平。多給女士1600塊錢的銀行一定不會放過這位女士的,一定會各種電話的催要這筆錢。然後到報警。總之會想盡辦法的來要這筆錢。可是如果你少給人家1600塊錢的話。人家再次來找你的話,你會種種理由和藉口。堂而皇之的告訴人家你當初不點清楚是你的責任,所以錢不能給你返回去。這真的是不公平,所以我支持這位女士錢不能給他們!



伊春美食美客


硬氣!!!

我給秦女士的這波操作打一百二十分,不怕她驕傲。建議在全社會迅速掀起一股學習秦女士好榜樣的高潮來,將其做法廣而告之,以敬人民群眾效仿。

此類事例每隔一段時間都會發生,遺憾的是絕大多數的人沒有秦女士這般硬氣,他們往往會選擇如數歸還銀行。但我們也經常聽到一些取錢的老百姓,銀行給錢給少了,離開櫃頭之後再回來索取時被公然拒絕,你要再多說兩句,人家會傲驕的拿出櫃檯前的“離櫃概不負責”提示,甚至話都不想和你講半句,就這麼任性。

所以說中,當秦女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時,群眾無不為之叫好,感覺出了一口惡氣。難道就因為你是大店就可以搞雙重標準,就可以欺客嗎?利己時拿來做擋箭牌,不利己時就來個“不當得利”嚇唬人,這是誰給你們的勇氣,梁靜茹嗎?

秦女士做的好,我還就是不給了,愛咋咋地,這是你們銀行的內部管理問題,是你們的工作失誤導致,你們必須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你們在講理之前,請先問問那些吃了啞巴虧的老百姓吧。


元芳有看法


既然有‘離櫃概不負責’這項規定,那制訂方和客戶雙方都應遵守。銀行因操作失誤多給了客戶,在客戶離開櫃檯之前有權追回,一旦客戶離開了,那後果應該有銀行自己承擔責任,千萬不要講客戶做人怎麼怎麼樣,做事怎麼怎麼樣,客戶願意退回是人情,不願退回也在理,作為銀行方有什麼可說的嗎?如果有客戶存取錢離櫃後發現錢數少了,轉一圈回來試問你們補嗎?所以說有規定雙方就要遵守。就今天這個話題我支持客戶。話說回來,如果是在自動存取款機上,存取錢時如果多了還真得退回去,因為這是電腦操作,不能排除失誤。這個千萬不要私吞,因為一旦被發現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娛樂飛陽


以其人之道,還其本身!秦女士以銀行的規章制度為理由,反對銀行不按規章制度的作法:

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現金當面點清,指的是銀行工作人員與用戶之間,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指的是辦完業務離開櫃檯,雙方因此業務產生的糾紛概不負責,這是這則規章制度的字面理解,是雙方看完後都默認並應遵守的準則。

該銀行事後發現工作人員工作出錯,多給秦女士1600元,要求離櫃後拒退多收錢款的秦女士,這顯然違背雙方默認的規章制度,難道在定此制度時只是嚴規用戶而沒在制約本身嗎?這不是潑出去的水又收回的節奏嗎?可收不回來了,銀行你就得為你的規章,負責你自身出現的錯誤,別幹自己打臉的事。反問一下,這要是用戶當櫃沒點清,回去之後發現錢真的少了幾百,再去秋後算帳,無論用戶怎麼真誠,該銀行必定舉著這項制度,明晃用戶的眼,不是嗎?

該銀行在違背雙方默認的規章制度,以任何理由告守制度的秦女士,都是不成立的!那麼秦女士不退還是無可非義的!

該銀行損失的1600元,應由負責給秦女士辦業務的工作人賠償,是典型的工作失職。所以該銀行在面臨問題時,不能護短,應秉著公平公正的原則!

對秦女士有理力爭的為人,喝彩!即使1600元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而獲,但也平衡了用戶當面馬虎,過後發現錢少而追不回損失的心。

所以銀行工作人員因此規章,失誤時,對銀行利益有得有失,別得到時樂不思蜀,損失時硬扭乾坤。希望在此事件中,提醒銀行工作人員,工作時不容一點馬虎,是對己、對用戶、對銀行三重負責!也只有在嚴要求自己的情況下,才能定下相應的制度去要求別人!


喜歡寫


為了公平公正,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先請銀行方面提供如下證據,以證明一千六百塊錢確實是出自銀行的:

1、一千六百元錢的號碼都是多少?

2、一千六百元錢的印刷年份及印刷批次是什麼?

3、一千六百元錢是什麼時候通過什麼渠道,什麼方式進入銀行的?

4、一千六百元錢是由哪個銀行職員從哪個保險櫃中取出的?

5、一千六百元錢上是否都有銀行工作人員的指紋?

6、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如何證明這一千六百元錢是真錢?

如果銀行方面能就以上問題提供真實合理的證據,這錢我出了!


寧靜海的金槍魚


銀行的這個規定實實在在的霸王條款!

銀行少給了,不負責,拿離櫃概不負責來說事。

儲戶多拿了,要追回,拒不返還就是不當得利!

剛愎自用實在不該!

銀行少給了,儲戶當時沒點清,離開櫃檯了,再返回櫃檯,銀行補全,從操作上來說確實不合理,因為無證可查,此口一開,我相信,盜竊、搶劫會大幅減少因為都去銀行排隊取錢了,到時候沒少拿也說少拿了,就真麻煩了!

銀行多給了,儲戶當時發現了,卻沒有退還,這是儲戶的問題,的確是不當得利,儲戶當時如果沒有發現,轉身就走了,這也很尷尬,你銀行可以不相信客戶,那客戶憑什麼要相信你呢?你說給多了就給多了?儲戶就得退還,那也會亂套,做企業的做生意的,把企業關了生意停了,都去開銀行吧,來取錢的全部找一遍,都說錢給多了,退錢,不退就告你非法得利!

這樣看,這口子開哪一邊都不合理!那怎麼才叫合理?抓源頭!錢為什麼多給?櫃員疏忽唄!數錯錢了唄,看錯金額了唄。講白了,不管多給了還是少給了,多收了還是少收了,櫃員都是直接責任人,這一點我想不會有人懷疑吧?可是,櫃員也是人,成天枯燥的工作很難保證不出錯,出錯了,讓他全部承擔這也不行,賠不起!

最簡單的辦法,複核!以前銀行手工記賬的時候,存取款都是兩人複核,一個人負責業務操作,一個人負責複核。有人會說人力成本太高,一筆業務兩個人做不現實,是的,社會發展到今天,還要這樣做的確不合理,現在銀行都已經無法做到櫃面全開了,往往一家銀行五個窗口,只開兩個辦業務,再搞個複核,太麻煩了。嫌麻煩,那就風險自擔嘍!

你員工的錯誤,憑什麼說儲戶不當得利呢?怕多給了,就把事情做好!別老麻煩別人!是不是銀行覺得,你多拿了,你也不敢不還給我,你敢不還,我就告你不當得利,所以有恃無恐了呢?可以忽視嚴謹的工作態度了呢?

還是希望銀行,嚴格規範自身,加強業務能力,少出錯,別出錯!


老吳聊保


我覺得這位秦女士並無不妥,銀行多給這位女士1600元,過錯方在銀行而不是秦女士。銀行本身就是霸王條款,也是銀行自立規矩,錢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我們試想一下,當這位女士到銀行櫃檯取款時,服務員少給1600元,也離開銀行或者到家後發現銀行少給1600元,事後銀行是否會給這位女士補上這一千多元。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銀行工作人員肯定說離櫃概不負責。損失的只能由當事人承擔,那麼當事人只有自認倒黴。憑什麼銀行又要求當事人退還1600元,不免有失公平。

從民法通則來說,秦女士應該退還多給的一千多元,也叫不當得利。假如受損失的是秦女士,誰又能得保證秦女士的利益呢?銀行會主動補給這位女士一千多元嗎?如果銀行以錢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是不是銀行也構成不當得利,補給當事人嗎?法律會支持秦女士嗎?

所以秦女士以錢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並無不妥。反省的是銀行,秦女士拒退這一千多元是有理由的。

凡事總不能銀行說了算,這樣顯公平。你說不是嗎?!



來生緣142112201


說到底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對“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法律的解釋是,就算是一方發現吃虧時已經是“離櫃”了,但是,但是,只要吃虧一方有足夠證據來證明自己吃虧了,那法院還是支持吃虧一方把這個虧找回來。可問題是,雙方取證的便利程度完全不對等。銀行里布滿了監控,個人想賴銀行的帳是賴不掉的。可個人有啥設備?除非每次你端著手機把詳細過程記錄下來,可你錄的起麼?所以說銀行想賴個人的話,個人是沒處說理的。從這點意義上來說,“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看似公平,實際上基本是銀行單方向的阻止“個人用戶討回自己所吃銀行的虧行為”的免責條款。而當銀行因為這個吃虧時,可以認為這個條款沒有絲毫的用處。


TruthTeller88888


這個銀行明碼標價的說了離櫃概不負責了,個人覺得這位女士做得對!你自己的規定,不能光用在儲戶身上吧!這個離櫃概不負責,條款,你銀行自己也要遵守!既然制定了,你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損失,能怨儲戶嗎?如果給少了,儲戶找回來你銀行會不會把少給的返還給儲戶?

既然你銀行可不給,這位女士都離開了,你們的交易已經完成,人家也遵守了你的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條了,你還有什麼好說的?我感覺不歸還就是對的,銀行自己規定了離櫃檯概不負責,他給少了,不負責!給多了,憑啥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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