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衛國:農業聯合體土地流轉、土地託管及土地入股模式分析

瞿衛國:農業聯合體土地流轉、土地託管及土地入股模式分析

一、土地流轉模式

1,土地互換

概念: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對象: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

特點: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出租

概念:土地出租,這個名字從字面意義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嘛。其實不然,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租賃方式:國有土地租賃、土地使用權出租

性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土地入股

概念: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權利人將土地使用權和投資者的投資共同組成一個公司或經濟實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對社員入社的土地,根據其常年產量評定為若干股,作為交納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紅的依據。

社會背景: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

解釋意義: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辦法

操作方法: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4,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概念: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裡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5,“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的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按照“村民自願、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

二、土地託管模式

目前土地託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模式一、全程託管。託管方收取一定託管費用後,為農戶提供耕、種、收、管、售等系列服務。

模式二、勞務託管。農戶將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全部勞務項目委託給託管方承擔,農戶負責種子、化肥、農藥、水電等全部農資投入。

模式三、訂單託管。農戶將農業生產過程中某個時段的勞務項目委託給託管方,託管方按勞務項目獲得報酬。

三、土地入股模式

土地入股基本上是土地經營權的方式入股到公司或者合作社。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的方式入股公司或合作社,並劃分詳細的股權比例,年底扣除相應稅費之後,按照股權比例給土地入股的農戶分紅。目前有6種:

1,“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直營模式

即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成立土地股份種植專業合作社進行農業產業化經營。

2,“土地股份合作社+企業”社企合作模式

即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先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3,“農戶+農業企業”土地股份公司模式

即農民以土地經營權直接入股企業,採取租金保底、股金分紅、薪金創收“三金合一”。

4,農民+合作社+公司,建立新公司

農戶以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農村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技術和資金等要素作價入股,組建新的農業公司。

公司採取“優先股+分紅”分配方式,在確保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基本收益後,剩餘利潤再參與公司分紅。

5,農民+公司,建立新合作社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技術、資金等要素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社員,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作為優先股,按照公司需求開展生產經營,合作社財務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公開聘用農業職業經理人從事生產經營管理,獲得的純收益優先保證土地經營權基本收益。

6,入股農戶直接成立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業職業經理人”模式,即村委會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理事會聘請農業職業經理人負責生產,合作社盈餘用於支付職業經理人佣金和土地經營權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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