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爆雷63家,7月爆雷23家,投資者如何追討?

6月份總共有63家平臺爆雷,7月至今已經出現23家,投資者遇到爆雷平臺該如何追回自己的錢,成為當下值得關注的話題。

6月爆雷63家,7月爆雷23家,投資者如何追討?

7月爆雷平臺名單

問題一:平臺逾期、跑路應該屬於哪種性質的犯罪?

如果說平臺的標的是真實的,做的是純中介活動,那麼標的逾期,平臺並無刑事責任,報案沒有多大作用,投資者只能通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借款人償還。

但是出現逾期、跑路的平臺99%是發假標或自融平臺,這些平臺屬於非法集資犯罪行為,就由公安機關偵查。報案的時候,你直接說被詐騙了就行,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是集資詐騙罪,警方會調查分辨,你不用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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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報案投資的錢會被沒收上繳?

如果你在糾結報案之後,因為涉嫌參與非法集資,資金會被沒收上繳拿不回來,那你可以放心了。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此外,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問題三:只能去平臺註冊地報案嗎?

P2P投資的一個最大特點是投資者的分散性,廣泛分佈與全國各地,如果一定要到平臺註冊地報案,既不方便也不經濟,這也是許多平臺跑路後受害人沒有報案的重要原因。

實際上來說,公安高層會指定某地公安機關具體負責偵查,但其他地方公安機關有協查的義務,受理你的訴求,記錄你的案情是不能推脫的。有的投友會反映當地報案警方不受理,你就可以把《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這個文件打印出來和他理論,或直接向其上級或者紀委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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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案件偵破後,不報案就無法得到退賠嗎?

有人會問,警方偵破案件,犯罪人資金退還後。沒有報案的不退還資金。對於這種說法,我沒有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據。不過根據以往的成功維權案列,未報案的投友資金也得到了退還。

這種說法也有可能在犯罪人手上的賬冊和聯繫方式並不完整,導致無法正常聯繫到受害人。當時銅都貸確定投資人1685人,但退賠人數是1682人,估計是有3個人聯繫不到。所以建議受害者還是儘量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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