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年会殴打领导被解雇,告到法院后却判决:单位需赔员工钱!

最近笔者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

员工在年会殴打领导被解雇,告到法院后却判决:单位需赔员工钱!

陈锋(化名)是某清洁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15年春节,清洁公司组织了年会。在年会上,陈锋喝了很多酒,与自己直属领导王平平(化名)发生了冲突。之后,陈锋一拳将王平平击倒,致使年会不欢而散。

春节过完后,陈锋来公司上班,却被人事叫进了办公室。人事说公司已经解雇了陈锋,因为他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准吵架,不准打架,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陈锋听完后非常生气,他认为自己只是在酒后失去了控制,并不是成心想打人,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如今被解雇,不知去哪儿寻找工作。因此陈锋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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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官司,公司本以为自己将轻松获胜,然而事实却令人大跌眼镜,仲裁委员会判决:陈锋虽然殴打同事,但并非处于工作时间,地点也非工作地点,因此应撤销《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陈锋一大笔钱。

公司感到十分不解,年会虽然非正式工作场合,但也是公司重要的活动,仲裁裁决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且相当牵强。同时公司认为,陈锋殴打同时,行为十分恶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又上诉到了法院。

员工在年会殴打领导被解雇,告到法院后却判决:单位需赔员工钱!

然而法院却维持了圆盘,该纠纷发生于陈锋下班后,发生地点不在公司,不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辖范围。因此,公司对陈锋做出的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认可。故而公司要求不同意撤销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就这样,陈锋虽然离开了公司,但仍获得了可观的赔偿。因此每个公司都需要注意,公司规章制度的边界在那里,如果越过边界,那可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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