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近百克 中年男子領刑7年半

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高嶺鎮中年男子韋某,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99.83克,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近日,都安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扣押在案的違禁品毒品海洛因99.83克,予以沒收。

2017年11月12日,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被告人韋某有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遂對其跟蹤調查,並在河都高速公路都安北收費站進行設卡攔截。2017年11月13日2時30分許,被告人韋某駕駛一輛軒逸小轎車進入都安北收費站“MTC人工車道”時,看見公安民警在現場,即將其攜帶的一包黑色塑料袋包裝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扔出窗外,公安民警當場將被告人韋某控制住,並在其駕駛的車輛左前門車窗地上查獲一包黑色塑料袋包裝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

經稱量,該毒品海洛因疑似物淨重99.83克。經河池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該黑色塑料袋包裝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檢出海洛因,海洛因含量為53.7%。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韋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持有,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韋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涉案違禁品毒品海洛因99.83克,依法予以沒收。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等之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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