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
難免要住酒店賓館
有經驗的小夥伴們都清楚
入住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且必須實名登記
一人一證
但是,有些酒店業主和工作人員
對入住登記信息把關不嚴、登記不實
這樣,後果很嚴重!
黃埔一家酒店被罰10萬元
是的,你沒有看錯
10!萬!元!
就因為沒有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
黃埔一酒店被警方開出
高達10萬元的罰單
近年來,黃埔警方持續加強對旅館業、酒店式公寓等實體經營單位的檢查整治,通過日常檢查、突擊檢查、暗訪測試等方式,嚴查嚴處經營主體不按規定實名登記入住旅客身份信息等違法行為。
2017年6月和9月,黃埔警方在開展治安檢查行動中發現東區街某酒店連續出現一人登記多人入住等未按規定查驗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問題。警方依據相關法律,依法責令該酒店限期改正並對相關違法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日前,黃埔警方再次對該酒店進行檢查,發現“一證登記多人入住”仍然未整改落實。
what?
屢教不改??
這下警察蜀黍要動真格了!
經過調查取證,警方依據《反恐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對該酒店及法人代表肖某分別處以
10萬元和1000元罰款。看到這裡
不少人會疑惑
為什麼旅店不進行身份查驗登記
就違反了《反恐法》?
接下來
什麼是“反恐罰單”
簡而言之,“反恐罰單”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有關規定被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處以行政罰款。收到“反恐罰單”並不意味被處罰人的行為就是恐怖行為,但是被處罰人可能會因此支付鉅額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 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旅館業等相關經營者和管理者,一定要嚴格依法落實旅館住宿實名登記制度等法律規定,不要等收到高價罰單再後悔不已。
再次提醒廣大業主
提供住宿服務的行業屬於旅館業
經營必須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等證件
並依據規定登記旅客住宿信息
否則屬違法!
請大家切勿抱有僥倖心理
觸碰法律底線!
素材來源丨區公安分局
圖文整理丨彭紹雄、岑柏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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