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毛巾門”開出2000元罰單,依法依規為何難以平息眾怒?

摘要:不過,從目前來看,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等處罰方式,可能更多還只是停留在文件之中,鮮有監管部門祭出。

酒店“毛巾門”開出2000元罰單,依法依規為何難以平息眾怒?

近日,自媒體人“花總”發佈視頻曝光國內多家五星級酒店的衛生亂象,在網上持續發酵。昨天,其中一家涉事酒店所在地的衛生監管部門終於有所行動。南昌紅谷灘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對南昌喜來登酒店做出2000元罰款處理。這也是五星酒店“毛巾門”事件曝光後,相關部門開出的首張罰單。

首張罰單雖然祭出,“2000元罰款”的金額卻讓輿論有些大跌眼鏡。畢竟,一天房費動輒需要數千元的五星級酒店,爆出如此醜聞後,所付出的代價卻不過只是區區一天的房費,這樣的處罰難免有些“高舉輕放”甚至“縱容”之嫌。

就有輿論提出質疑,如此“無關痛癢”的處罰與違法違規成本,是否很難讓涉事酒店真正吸取教訓,也難以避免類似事件繼續發生?還有網友開玩笑稱“2000後面少了個‘萬’”。還有網友義憤填膺地建議“應該罰它個傾家蕩產”。當然,在酒店衛生亂象屢教不改的背景下,這一建議獲得不少支持。

然而,這樣的建議聽起來很解氣,現實中卻很難實現。儘管輿論要求從重處罰的呼聲相當高,但處罰措施依然要依法依規進行——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因此,南昌喜來登酒店因衛生問題被罰款2000元,雖從情理上看讓輿論有些難以接受,但從法理上看,這樣的處罰並沒有太大的毛病。

不過,法理上沒毛病,卻不代表相關部門就可以將輿論的質疑視為無物。這並非五星級酒店在衛生問題上首次被“抓包”。而從目前來看,雖屢屢被曝光,衛生問題似乎並未真正引起酒店的重視。就在前幾天,又有人在入住一家高檔酒店後發現浴袍未更換,還從浴袍口袋裡掏出了一盒別人使用過的感冒藥。

無獨有偶,近日陷入“標籤門”的盒馬鮮生也遭遇到類似爭議。有消費者發現盒馬上海大寧店通過修改胡蘿蔔外包裝日期標籤,將日期向後“挪”了6天。對此,據上觀新聞報道,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擬按照《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下稱“消費者保護條例”)第64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盒馬進行處罰。就有業內人士指出,因為貨值較為清楚,盒馬可能會被處以數千元罰款。無疑,不少消費者也認為,罰款並不“解恨”。

對於“2000元或者數千元罰款”,雖然“合法合規”卻不合輿論的期待,甚至被輿論質疑,監管部門應該認識到背後的動因——我們雖常常呼籲監管部門不能“以罰代管”,但處罰多少或者如何處罰有時卻具有一定的風向標意義。

就以屢屢被曝光卻始終得不到徹底解決的酒店衛生問題為例,2000元或者兩萬元罰款,雖“合法合規”,卻並不是對酒店衛生進行監管的終點。事實上,兩萬元雖是罰款金額的法定頂格標準,卻不是處罰措施的“天花板”——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而這肯定比罰款更能打到酒店經營者的痛點。而“消費者保護條例”中亦有“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等相關規定。

不過,從目前來看,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等處罰方式,可能更多還只是停留在文件之中,鮮有監管部門祭出。這可能就讓外界誤以為“幾千元罰款”是相關部門能夠採取的最頂格監管處罰措施。

至於如何消弭外界關於監管部門處罰措施“合法合規”與“合情合理”之間的落差,考驗著相關部門的行動力與管理能力。就以星級酒店“毛巾門”事件為例,今天,中消協就呼籲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不護短不怕醜,徹底調查,加強監管,對名不副實的星級飯店,該摘星的摘星,該降級的降級。

對於相關主管部門而言,這不失為一次向公眾表明監管態度的機會,相關部門應該有所回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