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直戳痛點 把「板子」打准打實

“淨組長,你們環保局環境監管不夠有力有效的問題整改了,對項目資金撥付不及時,專項資金申請和撥付不到位的問題也整改了,對“事”的整改已經基本到位,可是對“人”卻沒有相應的處理,整改沒有真正到位!”

“對有關責任人,我們打算……”

“請你們在約談會後1個月之內必須向縣委巡察辦反饋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

這是岐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會主任劉濤在約談縣民政局、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和紀檢組長時提出的巡察整改要求。截止6月底,類似的約談該縣紀委已開展了3次,發現整改未到位問題21個,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提醒談話9人,誡勉談話2人,黨紀政務處分5人。

2017年以來,岐山縣委共開展了3輪巡察,發現和移交問題線索142條。這142條問題線索既有共性問題,例如重業務輕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文件管理和財務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又有個性化的問題,例如工程項目建設領域中存在規避採購、招投標方面的問題,“三重一大”(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人事任免,大額資金使用)沒有經過黨組織集體研究,個人說了算等問題。

“從原來整改的情況看,很多單位黨組織對“事”整改的比較主動,但是對“人”的處理卻遲遲不到位,主要原因是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顧慮多,怕得罪人,“愛惜羽毛”,存在好人主義”岐山縣委巡察辦負責人說。

堅持問題導向,哪個環節的問題突出,就要在哪個環節下功夫。針對巡察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實際問題,該縣及時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約談制度》《巡察整改工作督查制度》等長效機制,通過紀委書記對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約談,縣委巡察辦對被巡察單位開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檢查和下發整改督辦函的形式,倒逼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主體責任特別是第一責任人責任的落實。

“巡察整改約談會後,我們回去立刻對照領導要求,問責了7名相關工作人員,這7人中,提醒談話的有3人,誡勉談話的有2人,行政警告的有2人……”近期,縣委巡察辦對被巡察單位整改工作進行“回頭看”時,縣民政局黨組負責同志向巡察辦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題彙報。他表示,如果巡察整改工作不紮實,那他作為黨組主要負責人,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就沒有履行到位。

“要使巡察整改落實到位,就要明確責任,讓“板子”打到具體人,對於避重就輕,整改不徹底、問責不到位的極少數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高舉問責“利劍”,不僅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還要追究所在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岐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會主任劉濤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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