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連發三條通知,對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貸款發放以及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自主繳存使用公積金做出規定。
1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對現行的租房提取公積金和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提取公積金的規定作出調整,並取消以重大疾病原因提取公積金的規定。
2關於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 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發放的通知
自2018年7月16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停止受理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資金週轉情況,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發放。
3關於印發《日照市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自主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按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個人信用良好,符合《日照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購買自住住房,並承諾在貸款期間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按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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