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征地拆遷案件中,將越來越公正

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目前在全國各地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中,但是有部分城市在徵收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暴力執法、違法強拆,侵害很多被拆遷人切身利益,讓法律規定和中央政策不能落到實處。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發佈第二批“徵收拆遷典型案例”時指出:直接強拆行為會給公民尋求救濟造成困難,“法院不宜簡單以原告舉證不力為由拒之門外,要格外關注訴權保護”。 “在不動產徵收當中最容易出現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犧牲正當程序,甚至不作書面決定就直接強拆房屋的事實行為也時有發生。”過去三年裡,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徵收拆遷類訴訟呈現遞增趨勢,2017年達到當年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的17%,涵蓋了徵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節等爭議。

徵收拆遷仍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領域,仍是司法監督的重點領域。” 最高法行政庭庭長黃永維表示,第二批“徵收拆遷典型案例”涉及農村土地徵收、城市房屋徵收等行政管理事項,涵蓋了徵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節的典型爭議。“法院通過訴訟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在徵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同時確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效力。”黃永維表示,典型案例旨在為法院繼續審理好此類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範;促使行政機關在城市化進程中秉持盡責擔當的理念,依法行政,規制侵犯群眾權益的違法行為,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引導社會公眾正確運用手中的法律法規,依法訴訟、依法維權。

隨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前提下,也將徹底改變法院在審理徵地拆遷行政案件中的消極對待行為。

從法律法規約束違法徵收行為,到司法審判的監督。從實體到程序,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充分的發揮法律的作用。對於違法徵收的要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常見的違法徵收拆遷行為主要有以下這些:

(1) 沒有發佈徵收批文、徵收公告、安置補償方案;

(2) 補償不合理(遠低於生活水平);

(3) 違法強拆、違法破壞土地;

(4) 斷水斷電等逼籤行為;

(5) 以租代徵;

如果徵收方在徵收過程中違反了法律規定,有上述違法行為,作為被拆遷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常用的維權程序是:

(1)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2) 申請聽證;

(3) 申請行政複議;

(4) 申請協調、裁決;

(5) 提起行政訴訟;

通過上述這些維權手段,結合案件事實本身,可以確認徵收方的違法行為,並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給與被徵收人合理合法的補償。

而最高人民法院在發佈第二批“徵收拆遷典型案例”的發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系統中的行政訴訟將成為主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徵地拆遷案件,不僅是該類型的案件的處理結果切實對老百姓的生活產生根本影響,而且整個訴訟幾乎是包含了所有其他程序。所以從頂層設計出發,將司法監督落實到徵地拆遷案件的每個環節,徹底讓違法徵收將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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