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存銀行20萬下午剩35元,銀行是否應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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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這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儲戶的款項被第三人轉出的責任承擔問題,首先明確的告訴讀者,本案當中最終判令銀行承擔責任,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案件可以通用,因為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來分析才是。

先看下基本事實

李先生在某銀行辦了張銀行卡,早上剛存進卡里20萬元,下午就被人通過網銀轉走19.9萬多。李先生將銀行告上法院。

而某銀行聲稱,他們有李先生在網銀新用戶註冊示例截屏,能證明李先生已就此卡辦理了網銀業務;是李先生未妥善保管銀行卡信息及密碼,他的損失不應由銀行承擔。

對此,李先生認為,目前電子銀行提供的交易功能中的網銀轉賬功能,需在櫃檯簽署相關協議開通。銀行在他沒有前往櫃檯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開通網銀轉賬功能,使自己銀行卡存款被盜刷,銀行應擔全責。

其實這裡最關鍵的事實就是所有的款項系通過網銀轉出,但是李先生並未通過櫃檯簽署開通協議的情況下,網銀即被開通!這也是為何二審法院最後判令銀行承擔全部責任的根本原因!

法院的觀點: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一審認為:識別網絡轉賬的真偽,是金融部門為保障儲蓄存款安全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因此在網上銀行轉賬交易中,產生的風險應當由銀行承擔。李先生也存在未妥善保管銀行卡信息及密碼的情形,據此,青秀區法院一審判決,由銀行賠償李先生20%的損失。李先生不服,上訴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南寧市中級法院認為:按照規定,儲戶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須到銀行網點櫃面辦理相關手續。

該案中,銀行在李先生未到櫃面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其他途徑為李先生開通此項功能,導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轉走,銀行存在重大過錯,應對李先生存款損失承擔全部責任。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某銀行賠償李先生存款損失199965元。

個人觀點:

首先對於二審法院的判決,個人表示贊成。通過案件表述基本可以知曉款項系通過網銀轉賬支出,那麼在李先生未簽署開通協議未到櫃檯辦理網銀業務的情況下,銀行單方面未經過李先生的允許開通網銀功能,導致李先生的存款被他人轉移的事實,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也說明該銀行的辦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不規範的行為,開通網銀雖然方便快捷,但是考慮到當下網絡的安全性問題,有些儲戶選擇不開通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銀行即使需要為客戶開通網銀功能也應當事先說明並徵得用戶的同意才可為之,顯然本案中的銀行並未經過李先生的允許。

所以既然是銀行單方面開通的網銀造成的風險,那麼自然對於李先生的損失銀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你同意嗎?


麋鹿說法


樓主的問題有兩個關鍵的地方,一個是當事人並沒有通過櫃面申請網銀業務,這在法院審查過程中可以通過技術途徑保存證據,那麼,銀行擅自通過其他途徑為當事人開通網銀轉賬功能導致損失,這是明顯過錯,已經構成操作程序上的違規,導致當事人資金陷於不安全的境地。

二個是當事人開通了短信提醒功能,這就有助於當事人及時瞭解資金變化,從而快速應對,避免因後知後覺造成證據保存困難。

目前,大多數的克隆卡、盜刷、網上轉賬都是基於持卡人的粗心大意。比如,隨意把卡片交給他人使用,並告知密碼;在不安全的網絡環境下上網;在手機網銀使用過程中,誤入誘惑性微信、短信陷阱造成手機中毒;以及在陌生環境使用POS機,這些機具可能帶有克隆功能。

目前,隨著國內越來越多的金融消費時基於犧牲個人隱私來獲得便利性,因此,如果保護個人信息、銀行卡信息不受侵害已經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

根據銀聯江蘇提供的防範守則,主要有:

1、小心身邊的“毒碼”。不掃來源不明的二維碼,防止手機中毒,防止被病毒暗中竊取你的手機短信中的驗證碼。

2、官方渠道下載APP。不要隨意Root手機,一定要從正規渠道下載含有支付功能的手機APP,防止“李鬼”竊取你的賬戶信息。另外,最好在手機上安裝安全軟件,定期升級並檢測手機系統安全。

3、謹慎連接公共免費WiFi。避免在公共WiFi環境下使用手機進行支付,不法分子往往會設置免費WIFI陷阱竊取你手機裡的通訊錄、短信、微信、支付等收發的信息。如果必須通過網絡支付,建議使用手機4G網絡進行支付,可以減少不法分子竊取支付信息的風險。

4、謹防釣魚網站洩露個人信息。確認支付類網站開頭是“https://”,不點擊短信中的鏈接,不在不明網站填寫銀行卡卡號、有效期、安全碼、短信驗證碼等信息。

5、正規渠道申請銀行卡。不通過“辦卡中介”申辦信用卡,謹防“黑中介”留存您的個人信息,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您的身份信息辦卡。

6、先解綁銀行卡,後再刪除APP。2017年移動支付安全大調查分析報告中顯示,刪除手機應用APP時不解除銀行卡綁定,這個佔比高達49%。近一半的持卡人忽略的這個細節,增加了個人支付賬戶被盜用的威脅。

7、APP上只綁小額賬戶。使用移動支付時,最好綁定一張小額的銀行卡,減少賬戶內資金的風險損失。一旦發生風險,要及時向銀行掛失。如果發生了有疑似的可疑交易,可以向銀行去申報,銀行可以採取一些措施去幫助持卡人減少損失。

8、不設簡單支付密碼。設置移動支付賬戶密碼時,不要用自己的生日或過於簡單的密碼,在具備條件的手機中,在APP內開啟指紋等生物識別功能;開通配有風險賠付機制的免密碼支付功能。


財經無忌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李先生的遭遇雖然是個例,但李先生的遭遇是大家最害怕的事情,即在銀行的錢莫名其妙消失。

李先生未通過銀行櫃檯申請網銀業務,但銀行仍然通過其他方式給李先生開通了網銀,結果使李先生剛存的20萬被人轉走了19.9萬元。銀行明顯有過錯,因此判銀行賠償損失並沒有問題,我甚至認為應該嚴查銀行是不是有人參與其中,如果有要承擔刑事責任。

銀行為什麼要擅自開通網銀呢?並不是為了通過網銀轉走大家的錢,而是因為銀行想要通過網銀增加用戶對其卡的依賴性,讓客戶為銀行創造更多的收益。筆者有很多朋友在銀行工作,他們經常找筆者開網銀、關注公眾號、註冊APP軟件等,都是他們的任務罷了。

不過李先生辦卡的銀行,沒有經過客戶同意就給他開通了網銀,這暴露出這家銀行的管理非常不規範,即使銀行的人沒有動客戶資產的意圖,也給不法分子留下空子,這也是李先生遭受損失的原因。所以大家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千萬不要認為各種簽字很麻煩,規範的流程才是大家資產安全的保證。

最後提醒一下,不要在不熟悉的網站、陌生的WiFi環境中使用網銀,也不要跟陌生人透露銀行卡信息,在ATM機取款時注意觀察是否被人安裝了攝像頭、複製卡的工具,同時謹防電信詐騙,畢竟掙錢辛苦,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資金安全。


首席投資官


早上存的錢,下午被轉走,到底是誰搞的鬼?

據瞭解,李先生在某銀行辦了張銀行卡,早上剛存進卡里20萬元,下午就被人通過網銀轉走19.9萬多元,餘額只剩35元。銀行卡在手,錢卻不翼而飛,為此,李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

而銀行有自己的說法,他們說自己有李先生在網銀新用戶註冊示例截屏,這可以證明李先生確實為銀行卡辦理了網銀業務。

但是,銀行的網銀轉賬功能,需要在櫃檯簽署相關協議才能開通,而銀行在他並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私自為自己開通,這才導致自己銀行卡存款被盜刷。

其實這裡面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銀行在未經過客戶允許的情況下,私自開通了網上銀行轉賬等功能。

在目前銀行越來越受到移動支付的衝擊,所以銀行目前也是儘量迎合客戶的需求,幫客戶開通網銀,這樣可以使用戶多使用自己的產品,讓銀行賺取更多的利潤,然後得到更多的分成。

而如果不辦理網銀,銀行就只是一個存錢取錢的地方,銀行也就沒法賺錢,這也是目前銀行拼命投資資源和財力進行改進網銀的原因。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去銀行辦卡,銀行工作人員基本都會提示你,要不要開通,很多人自己不明白就說不開了,但是銀行工作人員大多數會給你偷偷的開通,因為這對於工作人員來說甚至已經成了他們的考核指標,所以你會經常看到,哪怕你一點都不懂一些功能,不打算開通,工作人員還是會喋喋不休的給你解釋幫你操作。

最終,法院一審是判銀行擔責兩成,在李先生上訴後,二審判銀行全責,賠償李先生全部損失。


小拉車


李先生在某銀行辦了張銀行卡,早上剛存進卡里20萬元,下午就被人通過網銀轉走19.9萬多元,餘額只剩35元。銀行卡在手,錢卻不翼而飛,為此,李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

銀行被判負全責

對此,銀行有自己的說法,他們說自己有李先生在網銀新用戶註冊示例截屏,這可以證明李先生確實為銀行卡辦理了網銀業務。

但是,銀行的網銀轉賬功能,需要在櫃檯簽署相關協議才能開通,而銀行在他並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私自為自己開通,這才導致自己銀行卡存款被盜刷,銀行應當負全部責任!

最後法院一審是判銀行擔責兩成,在李先生上訴後,二審判銀行全責,賠償李先生全部損失。

銀行為何私自開網銀?

由於目前銀行越來越受到移動支付的衝擊,所以銀行目前也是儘量迎合客戶的需求,幫客戶開通網銀,這樣可以使用戶多使用自己的產品,讓銀行賺取更多的利潤,然後得到更多的分成。

而如果不辦理網銀,銀行就只是一個存錢取錢的地方,銀行也就沒法賺錢,這也是目前銀行拼命投資資源和財力進行改進網銀的原因。

同時網上銀行開通率,已經成為各個銀行網點的重點考核指標,銀行網點有非常大的壓力,所以會經常主動提醒客戶開網銀,這樣子辦理業務更加方便。

這事也有可能是銀行內外勾結,轉移客戶的錢。當然事情本質還是銀行不遵守業務流程,管理不善,才會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金十君的幾點建議

第一,如果存款多可以分開幾家銀行存放,或者投資理財。最好不要只放在一家銀行,這樣風險是最大的,一旦有損失,就是全部損失。一般來說一家銀行存錢不要超過五十萬,因為現在國家允許銀行倒閉,一旦銀行倒閉賠款最多五十萬。

第二,如果錢近幾年都不急用,那麼最好是直接定期存款個幾年或者辦理存摺,保存好存款單存摺。不會用到的錢不要存銀行卡,銀行卡只適合小額度的存款或者會急用的錢的週轉。

第三,要確認銀行和你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開戶時要問清楚一些你不懂的條款。比如說題目說道的網銀,如果你不會用的,就不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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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數據


嗨!我是大熊。。。這事發生在2015年12月3日有一段時間了,李先生是通過某銀行官網申請的,辦了一張借記卡,並保留了手機號。接著上午就存了20萬進如該賬戶。

當天下午本來想去銀行轉賬的,結果被告知銀行卡內餘額比不足。。

這就奇怪了,嚇了李先生一大跳,剛存進去的錢怎麼就不翼而飛了呢?

當天就差交易記錄結果發現13時43分,自己的這張銀行卡通過網銀轉出了199950,手續費15元,卡里只有35元餘額了。

明明自己根本沒有開通網銀,現在怎麼會被搬空了呢?

後來查明發現,2015年12月4日13時37分,有人用李先生的銀行卡賬號開通了兩個人網銀及手機電子渠道,並於當天13時43分,通過個人網銀將李先生銀行卡內存款199950元匯到戶名為胡某的銀行賬戶。

對此,李先生認為,目前電子銀行提供的交易功能中的網銀轉賬功能,需在櫃檯簽署相關協議開通。銀行在他沒有前往櫃檯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開通網銀轉賬功能,使自己銀行卡存款被盜刷,銀行應擔全責。

隨後把銀行告上法庭,一審判銀行但二成責任。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一審認為,識別網絡轉賬的真偽,是金融部門為保障儲蓄存款安全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因此在網上銀行轉賬交易中,產生的風險應當由銀行承擔。李先生也存在未妥善保管銀行卡信息及密碼的情形,據此,青秀區法院一審判決,由銀行賠償李先生20%的損失。

李先生不服二審南寧中院改判負全責

南寧市中級法院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有保障儲戶銀行卡內資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義務。李先生銀行卡內的存款是通過個人網銀轉走的。

按照規定,儲戶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須到銀行網點櫃面辦理相關手續。

該案中,銀行在李先生未到櫃面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其他途徑為李先生開通此項功能,導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轉走,銀行存在重大過錯,應對李先生存款損失承擔全部責任。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某銀行賠償李先生存款損失199965元。

這幾招一定要記牢!

我是大熊--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大熊叨叨叨


1、就我目前個人所經歷過的銀行來說,上述事件發生的概率基本為0,因為即使銀行後臺給你操作直接開通網銀的話,系統也會自動給你發送短信通知,這個就比如你在ATM機上輸入錯誤的密碼,銀行後臺也會立馬發送短信提示。當然因為我所經歷的的都是國有大型銀行,可能相對系統相對較完善,小銀行也許存在不會發送短信通知的情況。

2、銀行為什麼會擅自給李先生開網銀呢?如果不是惡意勾結的話(惡意勾結的概率太低了,很多銀行開通網銀需要主管授權,一個人想自己偷偷開客戶的網銀轉賬的話有幾率,但是要再說服一個主管,概率比較低);因此最大的可能就是指標率,不知道從幾何時,各個銀行的總行就老是會下發各種數據指標任務,比如網銀、手機銀行、貴金屬賬戶、代扣等等,這也是現在為什麼很多銀行網點會舉辦各種活動來促進指標率的完成,比如客戶開通手機銀行並轉賬或者繳費一筆會送禮物,都是任務逼迫,畢竟完成任何可以獲得獎金,完不成會被扣罰績效;因此本案中銀行私自為李先生開通的網銀的更主要原因應該是為了完成任何指標;

3、對於這起事件,銀行肯定必須付全部責任,因為即使李先生的銀行賬號密碼被騙子所知,但是沒有開通網銀轉賬,騙子也無法將李先生的錢轉走,說到這裡就多說一句,現在社會詐騙太多,很多人害怕被騙,其實有很簡單一個方法可以保證你們的資金安全,當然安全帶來的後果就是麻煩:你可以開立兩張卡,其中一張網銀、手機銀行、網上支付等等各種功能全部關閉,這種卡只能到櫃檯辦理業務,再把你主要的資金存入這張卡,這樣騙子就是有你的密碼賬號都轉不了你的錢;然後再辦一張平時用的卡,開通各種功能,留幾千元現金在裡面,方便平時使用,這樣即使被詐騙了,損失也不大。

好了,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晚安!這題答完又是夜裡12點了(⊙o⊙)…希望看到的朋友多多點贊。


鯉行者


這是一個銀行違規操作帶來惡性影響的典型案例了,事件發生的比較早,2015年發生的事,前後經過2次判決,最終當地中院判銀行全責。原因在於,李先生本人並沒有親自去前臺辦理過電子銀行渠道的加辦業務,但是事實上李先生的這個賬戶卻開通了網上銀行服務,並通過網銀被盜走了19.9萬元

因為案例描述的不是很清楚,造成這種情況的有兩種可能性:

1.銀行在客戶開卡時就幫李先生開通了網上銀行,卻未告知客戶,客戶辦理業務中只簽了字,卻不知道簽了什麼字。

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比較多見的,也有很多人遭遇過,有些櫃員迫於支行的業績考核壓力,在客戶開戶時,將電子銀行開辦的協議直接讓客戶簽字,但是卻沒有口頭告知,這是一種違規行為,但是不易被發現,即便發現了很多客戶也不以為然,開通就開通了,反正也不收什麼費用。

2.別用冒用李先生的身份開通了網上銀行服務,如果是這種情況,這就屬於銀行員工的嚴重失職了,開通網上銀行必須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場,經核實無誤後簽字確認。銀行對電子渠道加辦卡的是非常嚴格的,就是為了客戶的資金安全,如果出現冒用身份開通,那就是明顯的未能識別客戶身份了,屬於嚴重違規。

網上銀行的開通,可以輕易的轉走客戶資金,因此網銀、手機銀行的密碼一定妥善保管,定期更換,保證安全。

如果在業務開通方便有嚴重違規行為,這一點銀行肯定是負全責的,這一點法院的判決也是令人信服的,銀行也沒什麼可辯解的。

如果是銀行方便合規辦理了網上銀行,那結果就大相徑庭了,可能就成會維持一審的判決,銀行承擔少部分責任,主要責任是客戶承擔,因為客戶沒有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碼安全。

在此提醒各位用戶,在銀行辦理業務簽字,一定自己複核一遍簽字的協議內容,因為不是每個人都盡職盡責,可能一個小疏忽就導致一個大錯誤,自己首先對自己負責,不要拿起筆就一頓猛籤。


不立而立


看法院判決,銀行是揹著客戶擅自開了網銀,呵呵,這銀行的風控也是醉了,承擔全責也是應該——開網銀的經辦,罰款,開除等處罰,一個也不會少!


銀行為什麼擅自開網銀?

原因和銀行網點導流客戶去ATM機一樣,追求高度信息化惹得禍。

網上銀行開通率,是網點的重點考核指標,銀行網點有非常大的壓力。所以經常主動提醒客戶開網銀,辦理業務更加方便。

技術進步,競爭激烈,利潤下滑,逼的銀行不得不將線下業務向線上轉移,也是大勢所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所有銀行都這麼推。

不過,題中這家銀行是走火入魔,風控出了極大問題,沒有經過客戶允許擅自開了網銀,導致客戶損失——會不會下一步就擅自轉走客戶的錢。


這事也有可能是銀行內外勾結,轉移客戶的錢,事情也屢見不鮮,核心是銀行不遵守業務流程,管理不善,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沒啥可狡辯的,法院判了,銀行就主動承擔責任吧!

這也提醒我們,保護你自己的資金安全,常看看賬號。


財富精算師


網銀功能強大,從基本的轉賬匯款到購買理財產品、辦理銀證轉賬、開通貴金屬交易無所不包。

但我們在利用其便捷的同時,也不得不注意安全問題。

在這個案例裡,客戶上午在銀行開好賬戶存好20W,下午就被網銀轉走,基本屬於極端的銀行管理出現漏洞才會發生的問題。

開立一個網銀的過程,銀行也是設置了重重風險把控環節的。

一、必須是本人親自辦理

如果你要替你爸爸媽媽、女兒女婿、三叔四嬸去銀行辦個網銀,那麼不好意思,全國的銀行哪兒哪兒都辦不了。

這個案例裡,當事人的確是親自到場辦理的開戶(雖然,估計沒有要求辦理網銀)。因此,在本人辦理這一條是符合要求的。

二、需要當面簽署網銀開立協議

按照銀行規定,辦理網銀需要簽署網銀開立協議,其中有銀行與客戶的權利義務約定。

如果在當事人不需要開立網銀的情況下,銀行人員擅自為其開立網銀,不一定會給客戶簽署協議。

三、需要刷網銀所屬借記卡

在開立網銀的操作過程中,需要刷網銀所屬借記卡,這也是為了規避隨意為賬戶配置借記卡的風險。

該案例中,因為客戶去銀行辦理了開卡,因此銀行工作人員完全可以接觸到客戶的借記卡。

四、需要輸入借記卡密碼

銀行為了驗證是客戶本人辦理網銀的真實意願,在開立網銀過程中,要求客戶輸入密碼進行驗證(我們一般認為,密碼只有戶主知曉),該步驟也是為了保護網銀申請者的利益。

此案例中,客戶估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輸入了借記卡密碼

因此,特別提醒,客戶辦理存款是不需要輸入密碼的,如果銀行工作人員要求客戶輸入密碼,就應該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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