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或吊銷教師資格證

教育是國家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作為“翻身”的敲門磚,教育無不牽動著數萬家庭的心。然而在現實中,卻有種種怪象擾亂著正常的教育秩序,危害教育的公平性。

教育部: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或吊銷教師資格證

“佔坑班”、校外培訓機構主導的“等級考試”、在校老師有意引導學生參加校外額外培訓……針對一系列的教育怪象,教育部聯合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四部門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6類突出問題,並展開了以“十個嚴禁底線要求”為核心的專項治理行動。

教育部: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或吊銷教師資格證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超綱教學”

王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學生家長,然而作為工薪階層的她卻不得不每年話費8萬元為尚處於初中的兒子報名參加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這四門的校外輔導班。王女士坦言,報名這些培訓班實屬無奈,班上其他孩子都有參加,自己的孩子如果置身事外,“掉隊”幾乎是必然的事。

教育部: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或吊銷教師資格證

南昌師範學院教育評估院院長葉存洪指出,校外的培訓機構無非就這麼幾個手段,“大量做題”、“高強度高壓力的培訓”、在教育計劃外的提前知識培訓,並且穿插著所謂的“應試”技巧,這些手段短期內在會令學生在成績上有顯著地提升,這增加了為參加培訓班的家長的群體焦慮,裹挾著家長不得不為孩子報名所謂的培訓,而學校也不得不過度拔高教學要求,加快進度以滿足家長的焦慮感。

教育部: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或吊銷教師資格證

對此,四部門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提出: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堅決查處校外培訓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張先生有一個四年級的女兒,雖然具體女兒升入初中還有兩年之久,但他卻早早地給自己的女兒報名了好幾個“佔坑班”(部分公辦院校與教育培訓機構合辦或自辦的培訓班,為招生預選拔)。張先生表示,這些“佔坑班”宣傳只要報名參加了佔坑班並且通過了最終的考試,就可以被優秀出名的學校提前錄取。而李女士明知道“奧數”對孩子的小學升初中幾乎沒有什麼幫助,然而她依然選擇送孩子去學“奧數”,因為“在初中分班考試要考這些東西,如果不學,孩子就會被分進差班”。

教育部: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或吊銷教師資格證

北京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黨委副書記陳國治認為,上述教育機構違背教育規律擾亂教育秩序的行為歸根結底,是那些中學在招生入學的政策條件上的不合理所助推,斬斷這一關聯,才能徹底維護教育的公正。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論民營公辦,應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任何學校任何單位不得進行類似招生測試的選拔性活動。

對此四部門通知要求: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教育部對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嚴禁”中明確,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今年還首次明確提出,要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

有媒體發現,個別老師上課故意不把知識點講完,備考不充分甚至隨意跳過內容,卻在課後補習班上花費更多的精力,講述更多的知識,並且或明或暗鼓動任課班級的學生參與自己開辦或者任教的補習班。

教育部: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或吊銷教師資格證

陳國治表示:“在校老師應認清其與校外培訓機構在根本性質上的差異,弄清楚自己的角色所處的位置,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也能為亂象降溫提供幫助。這次的專項治理將使校外培訓機構成為校內教學的優良的補充而非蓄意的擾亂。”

對此四部門通知提出:

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公佈專項治理行動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

隨著中國教育近年來的發展,教育需求越來越大,各類教育培訓機構井噴式地出現。然而,數量的增多隨之而來的是魚龍混雜及惡性競爭。經常有一些資質不全的所謂“教育機構”在一夜之間人去樓空卷錢跑路,給教育帶來巨大的惡劣的影響的同時,也給報名的同學家長帶來了龐大的經濟損失。

教育部: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或吊銷教師資格證

對此四部門通知要求: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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