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漢朝的「錦衣衛」,官職不大,地方郡守都怕它

明朝時,朱元璋曾設立“錦衣衛”用來監察百官。而在漢朝的時候,同樣也有一個官職,專門用來監察地方郡守。這個官職並不大,卻足以威懾那些封疆大吏。

這個是漢朝的“錦衣衛”,官職不大,地方郡守都怕它

秦朝雖然存在時間並不長,但它當年創立的制度,卻大多被漢朝繼承下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設立郡縣制。跟過去的諸侯國分封不同,郡縣設立後,便由中央直接管轄。為了的更好節制地方,秦朝又設立監御史,用來監察郡縣。不過,秦朝的監御史主要監察郡縣官員,還可以直接處理地方事務。這對地方郡守有直接的牽絆作用,難以全盤發揮。這也是後來秦朝無力鎮壓起義軍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個是漢朝的“錦衣衛”,官職不大,地方郡守都怕它

劉邦建立漢朝,既要面對異姓諸侯王與匈奴的不安分,又要天下貧弱的情況,為了修生養息,他便廢除了監御史,讓地方郡守可以各自發揮。但在劉邦去世後,這一監察地方的制度,又被重新恢復起來。因為這一制度,確實有實際存在的價值。它可以約束地方官,加大中央的權力。

劉邦之後,漢朝免去了異姓諸侯王的威脅,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對地方官員的監察中。但當時的監察制度,仍不完善,導致朝廷派出的監察官與郡守互相勾結,難以勝任。直到漢文帝時,開始派遣刺史監督監察御史,情況才有所改觀。

這個是漢朝的“錦衣衛”,官職不大,地方郡守都怕它

最初的時候,刺史是丞相史,屬於丞相府的官員。在地方監察的時候,都是由御史和地方郡吏臨時配合,不設立固定辦公場所。到了漢武帝元封五年的時候,刺史制度開始不斷完善。漢武帝對監察制度的完善,是一個深思熟慮的結果。

對監察制度的完善,不僅可以防止地方官員的違法亂紀,更能提高中央政府的權威,把權力集中到皇帝手中。此時的漢朝,經過“文景之治”後,國庫充足,國內諸侯王被平定,對外出徵也多此獲勝,皇權威望極高。此時加大監察制度,可以說是順水推舟的事情。

這個是漢朝的“錦衣衛”,官職不大,地方郡守都怕它

作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監察官員,刺史要能夠擔當起兩個責任。第一點:要敢於監察。第二點,不要干預地方政務。這關乎到如何權力的運用。如果刺史沒有監察到位,就可能出現地方郡守的違紀犯法,監察制度就難以發揮作用。可身懷利器,殺心自起。一旦刺史濫用權力,越過邊界,同樣會造成體制的紊亂,乃至社會的動亂。

想要達到這樣的效果,自然不能光靠皇帝的口頭教育,而要靠一整套制度的約束。漢武帝將全國劃分為十三部州,並在各地設立固定的辦公地點。刺史的主要職責,就是監察郡守,約束地方豪強。為了規範刺史的行為,漢武帝還專門推出一整套辦事法則。裡面非常詳細的規定了,刺史應當如何監察。

這個是漢朝的“錦衣衛”,官職不大,地方郡守都怕它

為了平衡監察官員與地方郡守的關係,漢武帝給刺史的俸祿品級並不高,只有六百石。相比之下,郡守兩千石的俸祿品級就高很多了。這屬於“以小制大”的做法。而且,刺史不能直接干預地方政務的運作。他們的本職工作是做哈監察工作,不影響地方社會的正常運作。如果刺史違反,郡守可以上訴。因為刺史的俸祿級別不高,為了讓刺史敢於監察,勇於監察,漢武帝又把刺史的升遷俸祿跟刺史的工作業績直接掛鉤。

這個是漢朝的“錦衣衛”,官職不大,地方郡守都怕它

也就是說,刺史只有監察到位,才有繼續向上升遷的機會。否則,只有六百石的俸祿,也是難以生活。正是在一管一放之間,漢武帝時期的刺史,發揮了很好的監察作用。既可以對地方郡守有約束,防止他們亂法,又不至於影響地方政務。所以,刺史制度,對於漢武帝時期的種種措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而在漢武帝之後,漢朝又迎來了“昭宣之治”,更是有刺史制度在背後助力的緣故。

但是,隨著漢朝後期,皇權的衰落,以及刺史職權的變化。刺史就逐漸從一個監察官員,演變為地方行政官員。這又是另一個歷史階段的演變了。

對歷史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腦洞外星人,一個研究地球歷史的外星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