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热点|个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昨天,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後,《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佈,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草案擬將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財政部公佈的信息增加了新版個稅法實施時間表以及新版7檔稅率級距區間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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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新個稅起徵點有望執行

根據草案,該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意味著,自2018年10月1日起,納稅人將有望根據新的個稅起徵點納稅。

首次將工薪、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綜合徵稅

本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將工薪、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收入綜合徵稅。

草案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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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草案還規定: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首次明確新版7級稅率明細

此外,草案還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首次明確了新版7級稅率明細。草案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 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修改為: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36000元的

3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 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修改為: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30000元的

5

2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30

△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雖然此次稅率檔數跟以前一致同為7檔,但稅率級距有明顯變化,3%、10%、20%三檔稅率的級距明顯擴大,25%的稅率級距有所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則保持不變。

新增“第八條”反避稅相關條款

草案還新增了“第八條”反避稅相關條款。具體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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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確,“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今起公開徵求意見

據瞭解,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中國人大網:http://www.npc.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

信封上請註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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