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期的軍事制度爲何由衛所制度演變爲募兵制?

明朝的軍事制度在幾百年的王朝統治中並非一成不變。明初實行的是衛所制度,而到了明中期開始則實行募兵制,促成這一轉變的原因是什麼呢?

首先來看衛所制度。所謂衛所,是指一郡設所,連郡設衛,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衛所軍人數最多時在三百萬左右。為了保證衛所軍有穩定的兵源,明統治者實行“軍皆世籍”的世軍制度,軍與民分開,另立戶籍,稱為軍戶。這種軍戶世代需承受承擔繁重的軍役,時間長久之後,引發了諸多矛盾。軍戶的逃亡便是最大的例子。此外,土地兼併在明中後期愈演愈烈,作為衛所兵制經濟支柱的軍屯遭到破壞,難以繼續支撐衛所制度的實行。這兩者導致了衛所制度的逐步潰敗。而當邊疆告急,戰鬥能力大幅削弱的衛所已經無力承擔保家衛國的重任。因此,統治階級選擇了募兵。

明中期的軍事制度為何由衛所制度演變為募兵制?

明士兵出征圖

宣德年間,由於軍士逃亡太多,軍力下降。迫於補充軍力的需要,明政府開始在邊鎮地區募兵,打破了“軍民以籍為定”的制度。因此可以說,明代的募兵制源於宣德中期。正統二年,“始募所在軍餘,民壯願自效者,陝西得四千二百人”,對待“軍餘”改用募的辦法,標誌著募兵制的確立。嘉靖年間,募兵演變為一種正式的兵役制度,其中戚繼光的戚家軍、譚綸的浙東軍、俞大猷的俞家軍和張鏊的振武營都是通過募兵的方式形成的。

明中期的軍事制度為何由衛所制度演變為募兵制?

宣德皇帝

明中葉募兵的特點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1)募兵範圍一般是位於有頻繁戰事的邊鎮地區,募兵對象為土兵、民兵,而非國家經制的“額兵”。非邊鎮地區招募的士兵是用來補充衛軍的不足的。這一時期招募的士兵,其性質是政府出錢招募的僱傭兵。(2)明中葉招募的民兵、土兵帶有強烈的“寓兵於民”的色彩。與後期募兵正式成為一種明確的軍事制度之後相比,明中葉的民兵在供給上有很大不同。正統年間,每人可以獲得兩匹布,每月四鬥糧,僅此而已。(3)募兵的數量不多,當時明軍的主體仍然是衛所軍,募兵處於從屬和次要的地位。但因其軍事素質良好,其軍事作用不容低估。

到了嘉靖年間,募兵制成為國家正式兵役制度,募兵成為國家常備軍,所招募的士兵完全由國家供餉,成為職業僱傭軍。

明中期的軍事制度為何由衛所制度演變為募兵制?

嘉靖皇帝

明中葉的募兵制,是在衛所制度潰敗、國家亟需彌補軍事力量下形成的,可以說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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