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怎麼判刑?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行為人在出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下,給對方人身造成了輕傷或其以上的損害程度,構成故意傷害罪。那麼,行為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時,會被判刑多久呢?法院會如何量刑呢?深圳立幫刑事律師為你解析。

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傷亡後果:每增加1人輕微傷,可增加1個月至2個月刑期;每增加1人輕傷,可增加3個月至6個月刑期;每增加1人重傷,可增加1年至2年刑期。

2、傷害的程度:參照標準1996年《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一般殘疾(十至七級),嚴重殘疾(六至三級),特別嚴重殘疾(二至一級)。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可以增加1個月至3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可以增加6個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可以增加2年至3年刑期。並採用累進的方法計算。

3、手段的殘忍程度:一般手段,就是可能致人輕傷的最簡單的方式,通常就是手打、口咬、腳踢等傷人手段,而未使用器械等特別手段,特別殘忍手段,一般指採取朝人面部潑硫酸、用刀劃傷面部或行為相當的特別殘忍手段。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起的;(對於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於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於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2、因被害人對引發犯罪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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