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廣西丨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防城港34人涉黑案二審維持原判,首犯獲刑25年

3月29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關飛虎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去年12月3日,被告人關飛虎、陳榮有、曾憲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分別被東興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24、22年。 (此前報道:盤踞東興“尖峰棍”犯罪團伙被摧毀;34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5年)

聚焦廣西丨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防城港34人涉黑案二審維持原判,首犯獲刑25年

34人涉黑一審庭審中。

一審審理查明:2015年5月以來,被告人關飛虎、陳榮有、曾憲輝等人為實現共同管控東興市大田村途經尖峰嶺的鄉村公路,統一收取過路費,排除妨礙等目的而結合在一起,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關飛虎、陳榮有、曾憲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張錫靜、何祥立、何祖源、朱容保等人為骨幹成員,人數較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6年4月,該組織又將饒喜生控制的江那村至河洲村的鄉村公路合併管控收取過路費。

該組織為獲取經濟利益,多次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8起,為鞏固、擴張勢力而實施故意傷害犯罪2起、尋釁滋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毀壞財物各1起。上述犯罪活動直接阻礙了村道通行,嚴重破壞鄉村安寧和當地社會生活秩序、基層管理秩序,對當地的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威脅,對人民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東興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3日以被告人關飛虎、陳榮有、曾憲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四、二十二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成員也根據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一審宣判後,關飛虎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12名上訴人均通過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辯護人,實現所有上訴人獲取辯護權全覆蓋,充分保障各上訴人的訴訟權利。經過審理,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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