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重點人員不登記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從嚴懲處


新華社南寧2月9日電(記者盧羨婷)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9日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新冠肺炎疫情違法犯罪的通告,明確14類違法犯罪行為,並敦促重點人員主動登記報告。

  通告指出,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製造、傳播謠言;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和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防疫物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犯罪行為,將被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從嚴處罰。

  通告指出,自2月9日起,至2月12日18時前,今年1月10日後來自或到過湖北等重點疫區的,或者直接接觸過湖北重點疫區人員的,或者與確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過的人員,尚未登記報告的,必須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村委會登記報告;2月12日18時以後新入桂上述人員必須在3日內主動向所在單位、社區、村委會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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