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清城區法院公開庭審一起涉惡案

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清城区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恶案

今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全面縱深發展的新階段,為推動城區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向縱深發展,鞏固城區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成果,4月15日上午,清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被告人譚某軍因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被告人劉某彬、黃某成因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被告人黃某泳、黃某永因犯聚眾鬥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清城区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恶案

△4月15日,清城區人民法院對譚某軍等5人涉惡案件進行公開宣判。(王喜闖 攝)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黃某泳、譚某軍、劉某彬、黃某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漸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在清城區轄區內為非作惡,多次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

2017年8月9日晚上,陳某財(另案處理,已起訴)糾集被告人譚某軍、劉某彬、黃某成、丘某輝(另案處理)等十多名男子到飛來湖某休閒吧,對被害人陳某榮及潘某華進行毆打,造成被害人潘某華輕傷。

隨後陳某財指使丘某輝、譚某軍等人駕駛小車挾持陳某榮離開該休閒吧,先後將陳某榮非法拘禁於清城區白廟高鐵橋底、高田某農莊以及陳某財爺爺住處等地直至2017年8月10日陳某榮交納8000元后,才將其釋放。

2017年9月6日凌晨,陳某飛(另案處理)因在清城區小市某酒吧裡與被害人羅某庭、成某文等人發生糾紛,遂糾集譚某軍、劉某彬、黃某成等人手持砍刀和鐵棍對被害人進行毆打,造成被害人羅某庭、成某文輕傷。

2018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黃某永與曾某龍等人發生摩擦,黃某永遂電話通知被告人黃某泳,黃某泳糾集譚某軍、陳某飛、劉某彬、黃某成等人持刀棍對曾某龍、曾某亮等人進行毆打,造成被害人曾某銘、曾某倫、曾某文、曾某亮等4人輕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

  • 被告人譚某軍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


  • 被告人劉某彬、黃某成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


  • 被告人黃某泳、黃某永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


  • 鑑於被告人譚某軍、劉某彬、黃某成的家屬向被害人作出賠償,可對被告人譚某軍、劉某彬、黃某成所犯故意傷害罪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城區法院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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