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故意傷害

2018年9月份,王某和李某去給張某修裝載機,因為張某之前在王某的修車廠修車欠下600元錢,王某和李某在修完裝載機後,王某管張某索要600元欠款,兩人發生爭吵,互相廝打在一起。在兩人廝打過程中,張某拿起一把錘子從王某背後打了三四下,王某用拳頭打了張某眼部一拳,造成張某眼睛受傷,經鑑定,張某左眼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

【原创】故意伤害

【要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

一般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者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區分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了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故意傷害的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主觀上是對對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而正當防衛主觀上是使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

【原创】故意伤害

本案中,王某和張某是在爭吵、廝打在一起之後,張某用錘子擊打王某背部,王某用拳頭擊打張某眼睛,二人都有傷害對方身體的故意,而王某背部的傷情不構成輕微傷以上,張某的眼睛經過鑑定構成了輕傷一級。所以對於王某的行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造成了他人身體損傷的事實,對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刑罰。

【原创】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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